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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八年全國美術展」作品徵選
場次資料
場次 場地
「一〇八年全國美術展」作品徵選 googleMap連結 國立臺灣美術館

 


活動簡介
「108年全國美術展」自108年1月2日起至1月8日止收件(郵戳為憑,提早或逾期送件,不符本簡章規定,恕不受理及退件)
活動內容介紹

「一O八年全國美術展」徵件簡章

壹、目    的:拔擢美術創作人才,鼓勵美術創作。

貳、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Tel: 04-23723552,Fax: 04-23754730)

參、徵件類別:水墨、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新媒體藝術、綜合媒材等11類。

肆、參賽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從事藝術創作者。

二、民國106年以後(含民國106年)之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四、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告之,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予以收回。

 

=====餘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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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全國美術展」徵件簡章 「108年全國美術展」徵件簡章(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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