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辦單位 : 行銷組 黃振哲
壹、活動目的
為推動臺灣工藝產業的永續發展,建立臺灣工藝產品品質的國家級認證機制,以提升臺灣設計、臺灣製造之各類工藝產品競爭力,特辦理臺灣優良工藝品評鑑作業。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参、參加資格
政府立案之工作室(坊)、社區、協會、團體及公司行號
肆、評鑑範圍
臺灣設計及臺灣製造之各類「可販售」工藝產品。
伍、評鑑基準
一. 使用機能:滿足使用目的之適當功能與安全。
二. 視覺美感:外觀整體美感,包括造形與色彩。
三. 材質工法:材料選擇,工法合理,強調設計與製作者的精神融入。
四. 市場通路:未來市場銷售情況。
陸、產品限制
一. 產品單件體積以160×160×160公分以內為原則(編織品及紙製品折捲後體積不超過160×160×160公分)。
二. 無法販售及尚未販售、產品無包裝設計及不願意接受主辦單位公開推廣者,請勿報名(大型家具可免包裝設計)。
三. 未完成之半成品,結構不良不堪移動、搬運,不宜參加。作品如因製作不良而損壞,無法進行審查時,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四. 每家廠商限參加八組以內。
五. 參加評鑑產品需依照自訂之產品價格先自行辦理保險,以確保評鑑期間發生之產品毀損可獲得理賠,本中心不負毀損之賠償責任。
柒、報名手續
一. 請備妥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一式一份,請完整填寫並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簽名加印鑑。
(二)上述資料之電子檔光碟一份。
(三)公司或商業登記核准函證明文件,一式一份。
(四)資料使用同意書,一式一份,請完整填寫並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簽名加印鑑。
(五)上述資料請備妥後106 年 5月 10 日前寄出,資料未齊全者如經本中心一次通知限期補件仍未補件者,恕不受理。
(六)報名資料將不予退件,請自行存檔留底。入選之資料,由工藝中心統一保存;未獲入選之資料於106年12月底前統一銷毀。
二. 第一階段-書面報名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6 年 5月 10 日止,採通訊報名,紙本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收件地點: 54246 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73號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行銷組 黃先生
(三)應附文件:
1. 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作室稅籍登記證等影本
2. 申請者資料表【附表1、附表2】
3. 產品資料表【附表3∼附表6】【一份產品資料表限填一組,不足者可自行影印】。
4. 其他文件(無則免):如檢驗報告…等。
三. 第二階段-產品送件
(一)通過書面資料審查者,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產品交件日期及交件地點;以郵戳為憑,逾期繳件,視同放棄。
(二)寄送評鑑產品應以堅固包裝箱或木箱承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或用專用錦盒包裝,如無完整包裝恕不受理收件。
(三)產品寄送之運費由申請者自行繳付。
(四)自行送件過來,請配合上班時間,逾期不受理。
四. 退件方式
書面資料審查未通過者不退件,產品審查未通過者主辦單位另行通知由廠商自行領回或運費自行繳付。
備註說明:「
捌、審查評鑑作業程序
一. 資格審查
由主辦單位就報名書面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未符規定者(如非台澎金馬所屬公司設計製造或文件不齊全…等)
喪失申請評鑑資格。
二. 初審-書面審查
以書面之產品介紹資料及相片為依據,評鑑委員會得視需要,要求申請者提出進一步說明,如有爭議時,暫予保留不淘汰。通過初審者,將另行通知送件參加複審。
三. 複審-產品審查
通過書面資料審查者,由主辦單位通知繳交產品參加複審。
四. 實地訪視審查
複審通過者,由評鑑委員至生產製作地點實地訪視審查,了解產品實際製作狀況,如無法配合評鑑委員至現
場生產線勘查及拍照錄影記錄,將喪失評鑑資格。
五. 決審
評鑑委員對產品實地訪視結果討論表決,決定通過產品件數及特別獎項入選產品。決審通過者即取得「臺灣優良工藝品」之認證資格。
未通過者主辦單位另行通知由廠商自行領回或運費自行繳付。
以上評鑑作業,由主辦單位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鑑委員會(名單不對外公布),依評審要則評審之;前項所稱評鑑委員會之組成及評審要則由主辦單位另訂之。
一. 請備妥下列資料:
(一)申請表,一式一份,請完整填寫並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簽名加印鑑。
(二)上述資料之電子檔光碟一份。
(三)公司或商業登記核准函證明文件,一式一份。
(四)資料使用同意書,一式一份,請完整填寫並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簽名加印鑑。
(五)上述資料請備妥後106 年 5月 10 日前寄出,資料未齊全者如經本中心一次通知限期補件仍未補件者,恕不受理。
(六)報名資料將不予退件,請自行存檔留底。入選之資料,由工藝中心統一保存;未獲入選之資料於106年12月底前統一銷毀。
二. 第一階段-書面報名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6 年 5月 10 日止,採通訊報名,紙本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收件地點: 54246 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73號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行銷組 黃先生
(三)應附文件:
1. 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作室稅籍登記證等影本
2. 申請者資料表【附表1、附表2】
3. 產品資料表【附表3∼附表6】【一份產品資料表限填一組,不足者可自行影印】。
4. 其他文件(無則免):如檢驗報告…等。
三. 第二階段-產品送件
(一)通過書面資料審查者,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產品交件日期及交件地點;以郵戳為憑,逾期繳件,視同放棄。
(二)寄送評鑑產品應以堅固包裝箱或木箱承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或用專用錦盒包裝,如無完整包裝恕不受理收件。
(三)產品寄送之運費由申請者自行繳付。
(四)自行送件過來,請配合上班時間,逾期不受理。
四. 退件方式
書面資料審查未通過者不退件,產品審查未通過者主辦單位另行通知由廠商自行領回或運費自行繳付。
備註說明:「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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