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辦單位 : 技術組竹工坊 林秀鳳
壹、 計畫緣起
臺灣竹材產量豐富、種類多元、生長快速、輪伐期短,是最佳的環保材,從古至今竹製品在不同時代,均能為人類帶來生活上所需。從民國40年代以前的農漁牧時期,至民國40~80年代間的產業興盛時期,到民國80年代以後的多元文化創意產業時期,它都適時的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
時至今日,在地球持續暖化,各種臨時性展示活動頻繁的今日,最能代表東方,最方便取得,環保堅韌又輕巧,且抗彎性佳的竹材,其相關製品卻沒有針對時代需求做有計畫的開發應用,實在殊為可惜,因之本計畫擬應用竹材的優點,並與其他工藝素材結合設計,產出能美化空間、方便組合、可重複拆解再利用、方便運輸、減少垃圾的「商業接待空間竹藝景觀」為主題,完成之作品選擇適當空間,進行公開展示,藉由宣傳產生需求,以促成竹藝供應商之成立,帶動竹產業復甦,對美化生活空間、舒緩生態污染及地球暖化將有助益。
貳、執行方法
一、(1)有建築、空間設計、景觀專長者,配合竹藝加工業者,共同研究、設計與完成創作。
(2)用於商業接待場合之竹藝空間景觀,作品可為,空間區隔及美化空間之竹藝景觀、竹的壁飾景觀、竹藝與花藝結合之景觀等。
二、從綠工藝設計概念切入,結合複合媒材、方便拆解運輸、重覆使用之綠建材為原則。
三、聘請名師指導並與竹藝工廠合作,營造後續產品量化生產之機會。
四、完成之產品擬與業者結合發表,以增廣效益。
參、課程重點
一、竹材種類、材料處理、加工過程、產業現況。
二、竹藝表現介紹。
三、商業接待空間景觀之應用範圍探討。
四、竹材結合多種材質之景觀設計。
五、選擇適當空間為設計範圍示範發表。
肆、計畫期程: 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止
伍、招收對象:
一、目前從事竹材相關生產、設計工作者。
二、具建築、工藝、空間設計相關專長者。
三、有意從事竹藝景觀設計開發者。
四、設計提案中能適度量化生產、設計能力佳者優先錄取。
陸、招收名額:預計招收12~14名學員(男女不居)
柒、上課時段:分兩階段進行研習(合計上課天數共30天,180小時)
第一階段合作設計課程:10天
研習地點:國立台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竹工坊
研習期間:99年7月份(5.6.7.8.9.12.13.14.15.16日)10天
(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
研習內容:
1、熟悉竹材種類、材料處理、產品種類。
2、工具設備、各種加工技術認識與體驗
3、竹藝術的表現方式介紹
4、商業接待空間景觀之應用範圍探討。
5、結合多種材質之產品設計。
6、建築、空間、竹材等元素結合應用。
第二階段產品實務製作:20天
製作地點:竹山竹藝工廠
製作期間:99年8月份(2.3.4.5.6.9.10.11.12.13.16.17.18.19.20.23.24.25.26. 27)共20天(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
捌、報名方式:
一、填妥報名表(附件一)、個人作品簡介表(附件二)、設計提案書(附件三)。
二、採通訊報名,信封上加註「報名商業接待空間-竹藝景觀提案設計研習營」,以掛號郵件寄至542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73號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技術組 竹工坊 收
玖、截止報名:九十九年四月三十日(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連絡人: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技術組 竹工坊
電話:049-2334141*232 林秀鳳
拾、錄取通知:預定於報名截止後,一個月內寄發錄取通知書。
拾壹、研習費用:學費:每日150元*30日=4,500元。住宿費:每日100元*30日=3,000元(地點:本中心草屯宿舍、外縣市優先安排)。
拾貳、注意事項:
一、研習所需基本材料、工具由本中心提供(部分工具視課程需要自費選購)。惟學員作品與公有工具、材料,不得攜離本中心。
二、本中心(草屯)提供住宿,住宿學員酌收水電及管理清潔費等每日100元,接獲錄取通知後,應依錄取通知單規定之期限內繳納,始得參加研習,住宿申請以外縣市學員優先受理。
三、為確定實際參加研習名額,於接獲錄取通知單時,一個星期內繳交研習保證書及研習學費與住宿費用(有住宿者才需交費)始得參加研習。
四、在學學生需檢附在學證明或學生證(需有當學年之註冊章)影印本,於結業時辦理學費減半(須完成結業後方可退費,如未完成培訓課程將不予退費)。
五、無正當理由退訓者(含個人之任何因素),已繳費用恕不退還。
拾參、成績考核
研習成績依研習態度及作品優劣綜合評定,研習期間缺席時數超過總研習時數的八分之一,或學習成績不及格者,不發給結業證書。
拾肆、學員作品經本中心展示推廣一年後,(除需留置本中心作為教學示範教材外)得酌收部份費用,由學員於購回之正式公函到後兩個月內辦理購回程序,且作品若為複合媒材型式,購回時不得拆解,如於期限內未購回者,視同放棄購回,本中心有全權處理學員作品之權力。
拾伍、附則
一、為安全考量,患有法定傳染病者,請勿報名參加,倘經錄取後發現有違上述情況者,得辦理自動退訓,已收費用核日計算退還餘額,不得異議。
二、訂定之錄取名額,未達預定開班人數時,本中心保留該班開辦與否之權力。
三、開訓期間如遇有不可抗拒之天災、人禍,本中心將保留終止或延後課程之權利。
四、請勿重複報名或錄取本中心其他課程,如經發現後將取消錄取資格,本中心不附帶其他責任。
五、颱風停課處理原則:
1.依據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辦法,以培訓地之縣市政府宣布不上班不上課時,本課程均比照辦理。
2.本課程期間受颱風停課影響,依下列方式辦理:
(1)如因颱風當天停課,本中心將另擇期補課,其餘各天課程仍依課程表如期實施。
(2)為維護遠到者及外縣市之學員安全,颱風當日如其居住地(以學員報名表之聯絡住址為依據)宣佈不上班上課者,則可自行決定是否參與課程,當日之課程不另行補課、不退費亦不併入曠缺課之時數計算。
(3)前項如有例外情形,將另行通知。
拾陸、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