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NTSO臺灣台語合唱暨親子歌謠比賽
壹、目的:
為促進臺灣台語之發展,本團以歌謠為內容規畫臺灣台語合唱暨親子歌謠比賽,鼓勵家長帶著小朋友
透過合唱競賽,增進台語多元之應用能力,並在比賽之餘傳遞台語文化,進而發揮認同本土、愛護本
土之境教功能。
※報名本比賽活動無須繳費,請先完成錄影後再至報名系統填報資料!
貳、指導單位:文化部
參、主辦單位: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肆、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伍、報名規定:
一、參加資格、分組及曲目規定—
(一)資格、分組與分區:
1.A組—
團隊組成人數31至60人,須以學校或立案登記機構名義進行報名,並以學校校址或立案登記機
構地址作為報名分區依據,團隊成員以國民小學學生為主並鼓勵其親屬共同參加。
2.B組—
團隊組成人數11至30人,須以學校或立案登記機構名義進行報名,並以學校校址或立案登記機
構地址作為報名分區依據,團隊成員以國民小學學生為主並鼓勵其親屬共同參加。
3.C組—
團隊組成人數2至10人,可由學校、立案登記機構或個人名義進行報名;以學校或立案登記機
構名義報名者,必須以學校校址或立案登記機構地址作為報名分區依據;以個人名義報名者須
自行為團隊命名,由成員中任一人代表報名並以其戶籍地作為報名分區依據,團隊成員以國民
小學學生為主並須搭配親屬參加。
4.各組參賽團隊成員中不得包含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現任、退休團職員工及其三親等內之親屬。
5.分區區域:
(1)北區—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金門縣、連江縣。
(2)中區—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
(3)南區—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4)東區—花蓮縣、臺東縣。
6.前述各組團隊人數為實際參與演唱人數,不包含指揮及伴奏。
7.團隊或個人提供之個資請依實填寫,若經查獲不實將取消參賽或入圍決賽資格;若賽程已結束
則溯及喪失參賽資格、獲獎等第,並須返還已領受之交通費、便當費、獎品。
8.參賽團隊須自行辦理保險。
(二)曲目:
1.A組—12分鐘以下之自選曲。
2.B組及C組—10分鐘以下之自選曲。
3.演出曲目可為一首以上,演唱樂曲版權由參賽團隊自行負責,報名完成後不得要求更換演唱曲目。
二、報名期間—自3月27日(一)至4月6日(四)17:00止。
三、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網址http://www.ntso.gov.tw/)。
(二)報名時須於填具附件中之"報名團隊資訊表",於其中註明團隊組成人員之個人資料及相關資訊後,上
傳至可供本團工作人員存取之雲端空間、並將雲端網址檢附於報名系統中。
陸、比賽方式:
一、本賽事採二階段辦理,說明如下—
(一)初賽:
1.影音審查—
將演唱樂曲錄製成影音資料並上傳至youtube影音網站,於影片名稱中標示參賽者姓名及樂曲名
稱,於說明欄位中標示參賽團隊名稱(以個人名義報名者須自行為團隊命名)、樂曲曲目名,並設
定為"非公開"影片進行上傳,並於網路報名時至系統中填具連結。
2.審查結果公告—
將於4月21日(五)前於本團網站公告入圍決賽名單,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團隊。
(二)決賽:實地演唱—
1.各區比賽時間及地點:
(1)中區—5月07日(日)國立臺灣交響樂團演奏廳。
(2)東區—5月14日(日)國立臺東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活動中心。
(3)南區—5月21日(日)國立新港藝術高級中學演藝廳。
(4)北區—5月28日(日)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教學大樓五樓大禮堂。
※本團有權視實際入圍團隊數調整決賽辦理時間及地點。
2.入圍決賽之團隊須於4月27日(四)前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參加第二階段演唱曲目樂譜電子檔,如曲
目屬無樂譜之民謠傳唱歌曲者,請提供樂曲說明。
3.比賽演唱人數應與報名人數相同,演唱時可依樂曲之實際編制安排隊形,報名後不得更換團隊成員
。惟團隊成員得提出經衛服部核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力告知」
、服兵役、教召等其他足資認定之緊急狀況致無法參賽之證明,並經國臺交審查同意,始得更換團
隊成員。
4.決賽賽事備有鋼琴及合唱站台,其餘器材請參賽團隊自行準備。
5.將於5月1日(一)前於本團網站公告報到時間及賽程順序,請於規定報到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並依
工作人員指引等候上台參賽表演,若唱名三次仍未進場者,視同棄權。參賽隊伍不得在活動過程中
影響賽事秩序,若違反規定,經評審團決議將視情節予以扣分。如遇不可抗逆之因素,將由評審團
開會討論之。
6.為維護比賽場地秩序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法,賽事進行中除主辦單位以外禁止錄影或錄音。
(三)入圍決賽團隊補助:
1.便當費—
補助每人新臺幣100元之便當費,便當數量以報名名冊所列人數計算。
2.交通費—
(1)計算範圍:自出發地點至決賽地點去回程。
(2)出發地點:
I.以學校或立案登記機構名義報名者、以學校校址或立案登記機構地址為出發地點,以個人名義
報名者,由代表報名成員之戶籍地址為出發地點。
II.出發地點距決賽地點未逾20公里或兩地為同一鄉鎮市區不予補助。
3.交通費給付標準參見下表—
(1)A組交通費—
報名人數為40人以內(包含40人)補助一輛大型遊覽車車資,41至45人補助一輛大型遊覽車車資
及以出發地點至決賽地點之5張自強號車資,46人至59人補助一輛大型遊覽車及一輛中型遊覽
車車資,60人補助兩輛大型遊覽車車資。
(2)以學校或立案登記機構為報名單位補助交通費(遊覽車一輛)之費用如下表:

(3)以個人名義報名者僅能選擇火車(自強號、莒光號、區間車)、捷運或公共汽車車資為報支交通費
標準,搭乘火車者如遇出發地點或決賽地點無火車站之情形,以其縣市政府所在地視為出發地點
及決賽地點。
(4)離島縣市以其距離最近臺灣本島之縣市為出發地點。
(5)前述交通費若有規範不足者,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標準進行交通費支付。
(四)比賽結果公告:
6月5日(一)前於本團網站公告決賽優勝名單,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團隊。
柒、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將安排優勝團隊參與音樂會演出。
捌、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將依衛生福利部防疫相關規定並視疫情狀況滾動式調整賽程。
玖、本團研究推廣組連絡方式:
一、請於上班時間(星期一至五,09:00-12:00、13:00-17:00)來電洽詢。
二、高芝蘭組長,電話:04-23391141分機160,電子信箱:jaylan@ntso.gov.tw
張廸堯先生,電話:04-23391141分機163,電子信箱:brucech@ntso.gov.tw
陳鍹鈴小姐,電話:04-23391141分機164,電子信箱:shiny0508@ntso.gov.tw
※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內容更動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