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青年藝術獎為國父紀念館支持青年藝術家,創新作品與藝術表達的推廣平台,期望青年透過藝術回應環境、社會與文化脈絡,也體現當代藝術機構從單純展覽,轉向公共參與及社群交流平台,藉由評選、獎勵、展覽及相關推廣活動,擴大社會參與,以達成發揮本館職能激勵青年展現藝術才華,促進文化藝術發展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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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58800#542
國立國父紀念館
「2026中山青年藝術獎」徵件簡章
中華民國115年7月8 日修正
壹、目的:為紀念國父孫中山先生號召群賢創建民國,弘揚天下為公,博愛服務的精神,並鼓勵青年藝術家開拓視野,精進創作,本計畫藉由評選、獎勵、展覽及相關推廣活動,擴大社會參與,以達成發揮本館職能激勵青年展現藝術才華,促進文化藝術發展之目標。
貳、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國父紀念館
徵件類別:水墨、書法、油畫(壓克力)等3類。
參、參賽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20至45歲[1]之個人。
- 參賽作品以比賽公告時兩年內之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為限。
- 依本計畫公告類別,每人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書法類兩種字體各一件,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 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應自負法律責任,經本館於事實確認後,得逕予取消資格並公布之,且三年內不受理再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予以收回。
- 曾參加中山青年藝術獎獲「中山獎」者,不得再參加同一類別(水墨、書法、油畫)競賽。
- 申請者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填寫事前揭露表,違反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禁止補助及第二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十八條規定處以罰鍰。相關資訊可參考文化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專區。
肆、送件方式: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 初審
- 初審送件資料應詳實填寫,作品照片務求清晰,格式及數量依各類別規定填寫。
- 報名採線上報名,其中電子檔案包含:
「水墨類」及「油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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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證照片(JPG檔案)1張
- 參賽作品照片(JPG檔案,檔案2-5MB)1張
- 參考作品照片(JPG檔案,檔案2-5MB)2張
- 個人生活照片(JPG檔案,檔案2-5MB)1張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表)
「書法類」:
- 身份證照片(JPG檔案)1張
- 參賽作品照片(JPG檔案,檔案2-5MB)2張
- 個人生活照片(JPG檔案,檔案2-5MB)1張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表)
- 報名電子檔案提供方式,電子檔案至本館官網「活動報名」於報名期間,以網路線上傳送,網址:event.culture.tw/YATSEN。
- 簡章請自行至國立國父紀念館網站www.yatsen.gov.tw下載參考。
- 複審
- 初審後入圍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參賽者檢送作品原件至國立國父紀念館臨時辦公室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 送作作品尺寸規定:
- 水墨類:裱裝完成尺寸,長邊不得超過220公分,寬邊240公分。
- 書法類:
- 直式裝框或卷軸裝裱,裝裱後總長不得超過220公分,寬邊不超過150公分。
- 裱裝形制列入評分要件。
- 油畫類:原作長邊不得大於162公分,短邊不得小於80公分;裱裝完成尺寸,長短邊皆不得超過176公分。
- 參賽者(作者)應擔負本階段郵寄或運送作品之責任與經費。
- 複審各類作品原件必須裝裱完成,原件作品須與送件照片相符;裱框請用壓克力及木板;無框作品需安裝吊掛組件;玻璃裝裱者,不予收理。
- 送審作品原件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
作品規格:請依格式檢附。
伍、展覽:
- 獲入選以上(含入選)得獎作品,得由本館排定檔期辦理公開展覽。
- 主辦單位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布展彈性。
- 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 作業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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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階段 |
預訂時程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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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簡章 公布期間 |
2026年2月~8月 |
於國立國父紀念館網站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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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收件 |
2026年7月28~8月1日 |
線上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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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 |
2026年8月 |
入圍名單於國立國父紀念館網站公布並個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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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收件 |
2026年9月1、2、3日 |
國立國父紀念館(逾期視同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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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 |
202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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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 |
2026年10月31日~2026年11月26日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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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典禮 |
暫定2026年10月31日(六) |
得獎名單於國立國父紀念館網站公布並個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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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迴展 |
2027年2月~5月 |
展出地點、時間由本館規劃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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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作品 退件 |
2027年7月 |
國立國父紀念館 |
註: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主,並即時於國立國父紀念館網站公布。
陸、獎勵:各類別分設獎項
- 中山獎:1名,奬金新臺幣30萬元(含稅),獎狀乙紙、獎座乙座。得獎次年度起算3年內,於國父紀念館每年受理展覽檔期申請期間提出申請,得免費展出1次[2](場地、展期由國父紀念館安排)。
- 第二名:1名,每名奬金新臺幣10萬元(含稅),獎狀乙紙。
- 第三名:1名,每名奬金新臺幣5萬元(含稅),獎狀乙紙。
- 佳作獎:5名,每名奬金新臺幣1萬元(含稅),獎狀乙紙。
- 入選:5名,每名奬金新臺幣5仟元(含稅),獎狀乙紙。
- 各類獎項(含入選)若複審未達標準,得以從缺;獲入選以上者(含入選)均發給展覽專輯。
- 各類別得獎者出席頒獎典禮時,將補助來回交通費。
柒、作品安全及保險:
- 保險:保險期間自作品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
(一)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一律以新臺幣2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二)複審評審後,前三名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10萬元整、佳作及入選作品每件保額新臺幣2萬元整。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 展覽(包含巡迴展)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由,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受損者,不負賠償之責。
捌、退件:
-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於展覽結束後辦理退件。
- 各類作品均由主辦單位逕行退運,惟退運地點限於中華民國境內。如退運地點為國外或大陸地區,由作者來館領取並自行辦理退運事宜。
玖、權利歸屬:
- 獲中山獎之作品將依國立國父紀念館典藏審議規定辦理,經審議通過者,頒予書面典藏證明文件,作品所有權歸國立國父紀念館所有; 未通過入藏者,原件返還。
- 前開作品著作人同意以非專屬、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利用方式或目的之限制,授權國立國父紀念館為利用,包括得為改作及再授權第三人為前述利用。
壹拾、其他事項:
-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倘被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或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損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含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等),且有任何相關著作權、損害他人權益之糾紛,作者應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
- 得獎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館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獎勵。
- 作者對本競賽之審查、作品陳列及專輯編印方式不得提出異議。
- 入選以上(含入選,不含中山獎)作品圖像及報名表上所填寫之創作理念,著作人同意以非專屬、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利用方式或目的之限制,授權國立國父紀念館為利用。
-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作者同意展覽現場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條件下攝影。
-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國立國父紀念館網站。
- 參賽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20至45歲[1]之個人。
- 參賽作品以比賽公告時兩年內之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為限。
- 依本計畫公告類別,每人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書法類兩種字體各一件,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 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計畫規定之情事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資格並公布之,且三年內不受理再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予以收回。
- 曾參加中山青年藝術獎獲「中山獎」者,不得再參加同一類別(水墨、書法、油畫)競賽。
- 送件方式: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 初審
- 初審送件資料應詳實填寫,作品照片務求清晰,格式及數量依各類別規定浮貼於送件表上,超過規定數量者,由主辦單位逕行挑選符合規定數量之相片參與審查。
- 報名採線上報名,其中電子檔案包含:
「水墨類」及「油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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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證照片(JPG檔案)1張
- 參賽作品照片(JPG檔案,檔案2-5MB)1張
- 參考作品照片(JPG檔案,檔案2-5MB)2張
- 個人生活照片(JPG檔案,檔案2-5MB)1張\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表)
「書法類」:
- 身份證照片(JPG檔案)1張
- 參賽作品照片(JPG檔案,檔案2-5MB)2張
- 個人生活照片(JPG檔案,檔案2-5MB)1張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表)
- 報名電子檔案提供方式,電子檔案至本館官網「國立國父紀念館藝文活動平台」於報名期間,以網路線上傳送,網址:event.culture.tw/YATSEN。
- 簡章及送件資料表請自行至國立國父紀念館網站www.yatsen.gov.tw下載參考。
[1]以115年辦理為例,出生日期在民國70年1月1日及95年1月1日之間。
切結書
本人參加競賽之資料均屬實,並遵守簡章之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有取消得獎(含入選)、參展等資格及追回獎狀(座)、獎金之權利。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
本人參加本次徵件競賽,知悉簡章中所列,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條款,如本人與國父紀念館或其監督之機關團體,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關係,將主動下載事前揭露表詳填,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如有違反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禁止補助及第二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十八條規定處以罰鍰。
授權書
本人已詳閱「2026中山青年藝術獎」競賽簡章內容第拾壹條所列有關著作權等相關規定。基於執行與本競賽活動有關印刷、出版、學術研究、教育推廣、文宣及行銷等之需要,得蒐集、處理、利用本人於本表所填之個人資料、作品圖像及報名表上所填寫之創作理念,同意以非專屬、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利用方式或目的之限制,授權國立國父紀念館為利用。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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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父紀念館因中山青年藝術獎業務而獲取您的個人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居住或工作地址)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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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父紀念館將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國立國父紀念館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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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同意國立國父紀念館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份、與您進行連絡、提供您相關服務及資訊,以及其他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之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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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向國立國父紀念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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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或請求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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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國立國父紀念館相關業務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國立國父紀念館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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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國立國父紀念館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國立國父紀念館有權暫時停止提供對您的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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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將提供文化部及國立國父紀念館所經營之網站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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