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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臺灣文學基地作家駐村甄選

為育成在地文學能量,活絡臺灣與全球文化交流,並推廣跨域及跨國創作,臺文館於臺灣文學基地「繆思苑」辦理短期作家駐村,開放全世界創作者申請進駐。

場次資料
場次:
2026 臺灣文學基地作家駐村線上申請
報名期間 報 名 期 間
2026/04/10 12:00 ~ 2026/05/11 23:59

 


為鼓勵臺灣文學與文化創作,活絡文學與文化交流,國立臺灣文學館(下稱本館)於臺灣文學基地辦理本年度作家短期駐村,意者請於期限內填寫申請表單,並上傳附件資料,完成申請手續。


 

 申請資格 

  1. 年滿 18 歲之自然人
  2. 具備中華民國國家語言或英語溝通能力
  3. 2 年內未曾獲選本館駐村計畫者
  4. 小說、散文、詩作、戲劇及影視劇本、文學翻譯、非虛構書寫、其他文學類型或文學跨域之創作者

 

 駐村空間 

 本館臺灣文學基地「繆思苑」

  (臺北市中正區齊東街 53 巷 2 號)

 *獲選駐村者可免費入住臺灣文學基地內獨棟日式屋舍(繆思苑),內含會客室、工作室、臥室、盥洗室、廚房

 

 可供進駐期間 

 2026 年 8 月 13 日2027 年 7 月 31 日 之間

 *由申請者自行規劃 7 日至 30 日之駐村寫作計畫

  注意   下列時段不開放進駐:

  • 2026 年 10 月 10 日至 11 月 20 日
  • 2027 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2 日

 

 申請截止日 

 2026 年 5 月 11 日 23:59

 *為免網路壅塞,請及早申請

 

 申請方式 

  1. 申請者須說明個人創作歷程、駐村期間預期創作之計畫書,並檢附至少 1 件已發表之出版作品(不限商業出版)。
  2. 採線上申請。申請者應於截止日前填寫駐村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證件影本、規定格式之駐村計畫書電子檔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完成申請手續。
  3. 申請手續完成後,即不得變更資料。資料不全、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概不受理(收件日期依申請者於本網站完成申請手續之系統記錄時間認定)。

 

 甄選方式 

  • 初審:由本館就申請者資格、書面資料等進行審查
  • 複審:由本館邀集 3 至 5 位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 甄選結果經核定後公告,並通知獲選申請者,評審委員名單一併公告。
  • 未經獲選及因故未進入審查流程者,不另行通知。

 

 作家駐村之內容項目 

  • 駐村活動:獲選者應依駐村日程安排表確實進駐,應於駐村期間之每週假日(週六或週日)至少辦理 1 場讀者交流、分享會等型態不拘之駐村活動。
  • 提交成果報告:獲選者應於駐村結束後 5 天內,提出與申請計畫相符之成果報告。如逾提出期限,3 年內不得再提本館之作家駐村甄選申請。

 

 注意事項 

  1. 獲選者至遲須於進駐當日與本館簽訂契約;若因故無法成行,或無法配合進駐期程,應徵得本館同意變更,違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2. 獲選者須確實進駐並於進駐開始前提供日程安排表,實際入住時間未達申請期程之三分之二,將取消駐村資格,且 3 年內不得再提本館之作家駐村甄選申請。
  3. 獲選者須配合本館安排之相關推廣活動、接受個人活動紀錄影片之訪問與拍攝。
  4. 獲選者應擔保交付本館之相關著作及申請計畫,不致侵害第三人權益;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者,獲選者應負責處理;若因前開情事致使本館遭受損害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獲選者應對本館負全部賠償責任。
  5. 獲選者於本館駐村期間不得重複於其他單位駐村。
  6. 獲選者如有違反「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作家駐村甄選作業要點」規定、契約約定,或違反法律、行政命令、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及危害本館形象之情事,將視情況撤銷或廢止其獲選資格。

 

 聯繫方式 

 電話:02-2327-9657(分機 24)
 Email:hsihoarcadia@nmtl.gov.tw

 

 申請注意事項 

 

  1. 請於本網頁下方「附件下載」取得「國立臺灣文學館 2026 臺灣文學基地作家駐村甄選簡章」,填寫附件一「2026 臺灣文學基地作家駐村計畫書」。
     
  2. 請於 2026 年 5 月 11 日 前完成線上申請手續,並依身分別上傳以下檔案至申請頁面。
    • 本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駐村計畫書、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 外籍人士:居留證正、反面影本(若無居留證,請提供護照個人資料頁影本)、駐村計畫書、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3. 申請者應詳讀「國立臺灣文學館臺灣文學基地作家駐村甄選作業要點」,遵循該要點提出本申請,如蒙申請核准,應遵循該要點之相關規範。
     
  4. 申請者於本申請表單及計畫書上所填資料及提供之相關附件均應屬實。
     
  5. 申請者應了解申請手續完成後,即不得變更資料。
     
  6. 申請者應了解申請完成不代表審查通過,詳細駐村日程將以本館公告為主。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應明確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細閱讀。

  1. 機關名稱: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本館)
  2. 蒐集目的:本館基於管理與服務,在個資法規範下蒐集、處理及利用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聯絡電話、電子信箱。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利用期間為本館於營運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地區:用於中華民國(臺灣)境內。
    • 對象:本館及共同行銷、合作推廣單位及依法有權之機關。
    • 方式:電子報、電子郵件、郵件、電話,或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5. 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館保有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查詢、閱覽、複本、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請求停止處理、請求停止利用、請求刪除等權利。 當您欲行使當事人權利時,可經由下述管道向本單位提出申請:
    國立臺灣文學館臺北分館服務信箱:TLB@nmtl.gov.tw
  6. 當事人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若您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館將無法執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處理作業,導致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
  7. 您瞭解此一聲明書符合個資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館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8. 本聲明書如有未盡事宜,依個資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附件名稱 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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