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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戀山海廊帶文化特色計畫線上徵件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動北部九縣市文化生活圈區域內生活美學運動,鼓勵社區或民間組織於本館戀戀山海廊帶場域內,運用在地特色及社會資源,深化地方關係網絡,共同形塑文化場域,持續發展村落文化生活美學多元樣態,特辦理本徵件活動。

場次資料
場次:
戀戀山海廊帶文化特色計畫線上徵件
日曆圖案 2026/05/21 00:00 ~ 2026/06/25 23:59

  • 依據: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展生活美學補助作業要點。

  • 補助對象:北部九縣市(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及連江縣)文化生活圈內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政黨除外)。

  • 期程及地點
    各補助案實施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5年11月10日(二)止,於本館戀戀山海廊帶及周邊地區實施(廊帶簡介詳附錄)
    (一)北海岸廊帶:基隆、九份、金瓜石、水湳洞及周邊地區。
    (二)大漢溪廊帶:大溪、三峽、鶯歌及周邊地區。
    (三)淡蘭古道廊帶:深坑、坪林、平溪、猴硐、三貂嶺及周邊地區。
    (四)森川里海廊帶:卯澳、頭城、壯圍、冬山及周邊地區。
    (五)入境緩緩廊帶: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及周邊地區。

  • 補助內容
    (一)以厚實在地文化內涵為宗旨,申請單位須於5條廊帶中擇1廊帶作為計畫場域,並串聯整合場域周邊至少2個特色據點及至少1個百大文化基地,建立協作網絡,共同執行計畫。
    (二)特色據點可包含:在地社區組織、藝文館舍、獨立書店或雜誌出版社、各級學校、古蹟聚落營運點、地方信仰中心、特色市場、特色漁村、金牌農村、工作室或商號等。
    (三)計畫內容可包含:地方知識研調與應用、文化藝術與職人技藝推廣、文化教育傳承與世代共學、文化空間活化與文資保存、文化走讀體驗活動與導覽培訓、在地生活文化的永續實踐等。
    (四)執行過程須包含以下內容:
    1. 盤點在地文化資源,梳理地方議題與特色。
    2. 辦理至少1場工作坊,凝聚地區團隊發展在地特色之共識,提升地區團隊發展在地特色之能力。
    3. 產出至少1式可供後續實際操作之文化走讀體驗方案(方案內容須串聯整合計畫場域周邊至少2個特色據點及至少1個百大文化基地,且有助社區參訪者深度體驗在地特色)。
    4. 以文化走讀體驗方案內容為基礎,實際執行至少1場文化走讀體驗活動,並蒐集參與者回饋意見。

  • 補助標準:本計畫採部分或全額補助方式,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補助額度將視各案計畫架構、具體內容、資源整合、經費合理性等面向採競爭性審查。

  • 申請時間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25日(四)止。
    (二)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於受理申請期限內,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辦理線上申請,上傳經費補助申請表、事前揭露表,並上傳計畫書、立(備)案證書影本。缺件、逾期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三)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1.經費補助申請表(附件A):須用印。
    2.事前揭露表(附件B):須用印。
    3.計畫書(附件C):上傳可編輯電子檔(word或odt等)。
    4.立(備)案證書影本。
    (四)文件上傳前請確認各項資料已填妥,並確認經費補助申請表及事前揭露表已用印。為避免網站壅塞,請儘早辦理線上申請。
    (五)申請者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填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違反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禁止補助及第二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十八條規定處以罰鍰。是否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所定之關係人,請至文化部網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專區」查閱。

  • 其餘事項請參閱本案徵件簡章及相關附件
    戀戀山海廊帶資訊請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查詢https://www.nhclac.gov.tw/cl.aspx?n=5256
    北臺灣百大文化基地資訊請至文化部文化地圖網站查詢https://map.culture.tw/base

附件名稱 附件說明
115年戀戀山海徵件簡章 申請前請詳閱
附件A至C申請應備文件WORD檔 請至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申請
附件D請款核銷文件WORD檔 供申請單位參考
附錄-戀戀山海廊帶簡介 供申請單位參考
附錄-本館推展生活美學補助作業要點 供申請單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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