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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全國社會組合唱比賽
Event Details
中華民國105年全國社會組合唱比賽簡章
文化部105年3月25日文藝字第1053008598號函
壹、辦理目的:
為倡導社會合唱音樂教育,提升歌唱風氣及全民音樂素養,特辦理中華民國105年社會組合唱比賽(以下簡稱本比賽)。
貳、組織:設「全國社會組合唱比賽諮詢委員會」,負責比賽相關諮詢事宜。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三、協辦單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文化局(處)、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
參、比賽組別與資格:
一、組別:分男聲組、女聲組、混聲組及樂齡組等四組。
二、比賽資格:
- 一般規定:在中華民國立案之社會人士合唱團或各行業附設合唱團(但獲得文化部「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之團隊與文化部及附屬機關員工組成之合唱團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 男聲組、女聲組及混聲組:其成員含各級學校在學學生之比例不得逾百分之十五(以四捨五入法計算)。
- 樂齡組:其成員年齡為五十歲〔民國56年(含)以前出生〕以上之社會人士組成(男聲、女聲或混聲不限),五十歲以下之成員比例不得逾百分之十五(以四捨五入法計算)。
三、參賽人數:
(一)每隊可設指揮一人及伴奏若干人,也可無需伴奏,各隊人數(不含指揮、伴奏),以不少於十六人為限,並得增報五人為候補團員。
(二)同一組別同一人僅能參加一隊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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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5年全國社會組合唱比賽開幕式及賽程流程表 | 中華民國105年全國社會組合唱比賽開幕式及賽程流程表 |
中華民國105年全國社會組合唱比賽出場順序表 | 中華民國105年全國社會組合唱比賽出場順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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