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內容:
113年度補助主題為具備社區營造或地方創生精神之藝術節活動。或者藝術節慶活動中的社區營造或地方創生有關項目。
為推動文化藝術節齊力串聯發展地方未來,帶動在地生活美學,本計畫將鼓勵社區村落社團、民間組織、藝文團體及文化事業單位,以「社區總體營造或地方創生」觀點的專業、創新投入至在地自發性藝術節策劃設計和推動,協力地方從基礎到實現,思考文化領域各方面在社造創生實踐之拓展、擘劃地方未來式,一起成為推動在地生活美學夢想家、在地發展設計翻轉家,營造永續發展的文化環境,致力推動「共創協作、多元協力、文化興業」。
二、補助對象:
(一) 中部四縣市(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文化生活圈內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從事社造及村落文化推展之組織、法人、民間團體、公司、行號。
(二) 不包含政府、政黨、學校、宮廟等及其所屬單位。
三、計畫參酌方向:
(一) 對社造村落及地方創生文化的創新策略規劃與展現。
(二) 在地藝術節策展人或藝術總監之導入與執行。
(三) 文化藝術創作者或藝術工作者之社造參與及展演規劃。
(四) 在地村落文化歷史脈絡與文化資源之保存及運用。
(五) 在地社區與民眾需求共識之協作與參與。
(六) 在地周邊產業網絡串聯之建立。
(七) 跨區域合作及行銷策略之規劃與推動。
(八) 跨領域及跨行政等各類資源之整合。
四、補助條件及標準:
(一) 需包含「跨區域」或「國際性」二擇一之必要條件。
(二) 每一團體申請者補助金額至多新台幣30萬元。
五、審查標準:
(一) 未來性(25%):計畫的未來性、創新性及突破性之實益。
(二) 符合性(25%):符合本計畫之宗旨與必要條件。
(三) 可行性(25%):計畫理念與需求之分析、實施策略、人力規劃、預算編列及成果效益等完整性。
(四) 影響力(25%):計畫對青年、地方藝術、文化產業、目標族群等改變影響力;與各方社會資源連結互動程度及具體成效。
六、審查方式:
(一) 初審:通過資格審查者,由本館邀請委員進行書面審查,通過初審者進入複審。
(二) 複審:召開複審會議,通過初審者應到場簡報,必要時委員得至現地訪查。
七、申辦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