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文化部
-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 合辦單位:國立臺灣圖書館、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口述影像發展協會
- 辦理期程及地點
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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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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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
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大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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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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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障礙與口述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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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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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影像與文化無障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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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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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影像與文化無障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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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
國立臺灣圖書館視障資料中心B1研習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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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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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影像理論與基本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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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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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態物件口述影像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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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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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影像與觸覺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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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對象:每梯次招收30~50名,每場次依場地大小招收學員,以有志參與口述影像服務之下列對象及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1)縣市政府承辦人員
2)社會福利類或文化類志工
3)從事視障服務之社福團體成員
4)有服務熱忱的民眾等
- 報名方式:本館官網報名。
- 活動洽詢專線:本案辦理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3-5263176轉204)。
- 錄取公告:正式錄取名單將公告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http://www.nhclac.gov.tw/home),並以E-mail個別通知。
注意事項
(一)本課程為2整天,課程具連貫性,若欲報名5月9日進階課程,應有相關口述影像基本技巧概念之訓練,避免影響整體學習效果。
(二)課程內容名稱及時間分配得視講師情況調整之,為求最佳活動品質及效益,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保留各項修改之權利。
(三)為確保政府資源有效應用,錄取者若不克前來,請於各場次研習課程開始3日前電話告知,以利通知後補學員遞補。
(四)本研習課程免費,承辦單位提供參與學員飲水、午餐便當(報名時請配合註明葷素),交通及住宿敬請自理,為響應節能減碳環保概念,研習會場恕不提供紙杯,並請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前往研習地點。
(五)若發生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活動進行(如風災、地震、火災、水災等),依規定辦理延期並公告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告知學員下列事項:
一、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蒐集學員個人資料之目的:
(一)為處理課務所必需。(如簽到表、識別證、課程異動通知、簡訊發送及e-mail等)。
(二)其他上級機關規定所必須。
二、主辦單位蒐集學員個人報名資料(姓名、電話號碼、email等)。
三、 主辦單位利用學員個人之資料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因執行課務所必需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與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有課務往來之機關(構)所在地。
(三)對象:包括但不限於主辦單位、與主辦單位共同合作之單位、與主辦單位有課務 往來之機關(構)。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學員就主辦單位保有學員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主辦單位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二)得向主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學員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因執行課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學員請求為之。
五、 學員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學員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學員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無法進行如上開蒐集目的之作業,致無法提供學員各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