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租借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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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及投影

場地介紹

投影範圍如上圖紅色匡列區域


場地須知

承辦人連絡電話:(02)2343-1100 分機1157

申請拍攝或投影需檢附資料:

  • 申請表(須用印正本寄送)
  • 企劃書(請標示使用區域或動線)
  • 申請人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影本;但機關學校除外。

一般申請案件收費原則:

  • 堂內拍攝電視或電影者,每1小時10,000元。保證金30,000元,布卸展租金減半。
  • 堂外拍攝電視或電影者,每1小時15,000元。保證金30,000元,布卸展租金減半。
  • 投射堂體每日100,000元。保證金100,000元,布卸展租金減半。
  • 投射正面牌樓每日50,000元。保證金50,000元,布卸展租金減半。

場地使用注意事項:

  1. 堂內拍攝電視或電影者,不得干擾禮兵及遊客行進動線及參訪權益,亦不得大聲喧嘩。
  2. 堂內外公共空間若有展覽,以致拍攝內容涉及智慧財產權,拍攝者應自行與展覽單位接洽,並取得圖像使用權。
  3. 本案拍攝場地申請使用時間,堂內場地為上午9 時至下午 6 時,堂外場地為上午 8 時至下午 10 時為原則 。投影場地申請使用時間為下午 5 時至下午10 時為原則。
  4. 有關申請人場地布、卸相關規定、活動期間應注意事項、相關退費或其他未盡事宜,依本處場地申請使用要點辦理。
  5. 本場所全面禁菸
  6. 有關影像投射光線,不得破壞或毀損堂體及自由廣場牌樓,違者依文化資產保存法103條規定辦理。投射內容需經本處審查會審議通過並取得本處書面同意後辦理,違者保證金不予退還,若涉及其他法令者依相關法規辦理。
  7. 有關申請人場地布、卸相關規定、活動期間應注意事項、相關退費或其他未盡事宜,依本處場地申請使用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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