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mber of Sessions | Registration Period | Venue | Attendance Lim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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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訊
- 活動日期:2024年9月22日(日)
- 場次時間:上午09:30-12:00
- 活動地點: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 活動名額:限額30名
- 本場次導覽以園區建築為主,無車輛參觀行程
☛報名小提醒
- 本活動採實名制,不開放現場候補及更換,敬請準時報到入場。
- 參加導覽者須年滿7歲以上,每位7-17歲之參觀人須有一位年滿18歲以上成年人陪同入園。
- 本次導覽區域途經高低不平之軌道區,請勿穿著拖鞋或涼鞋等無包覆機能之鞋類,以維自身行走安全。
- 鐵博籌備處保留隨時修改、變更、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 更多相關注意事項,敬請詳閱報名連結,或洽本處展覽教育及公共服務組02-8787-8850#502。
※ 報名連結:藝文活動平臺:https://event.culture.tw/TRW
(報名成功將寄送email確認信作為依據,敬請留意信箱通知)
※ 報名日期:2024年9月3日(二) 中午12:00起,額滿為止。
►報到時請出示身分證或健保卡等相關證明文件核對報名資料。
►本活動過程將進行影像記錄,並剪輯為成果影片公開於網路平臺播映,或作為教育推廣及成果紀錄使用。若不同意授予肖像權者,請於報名表上特別註明,並於錄影與拍攝時留意迴避。
►本活動開放線上備取名額,若您的報名結果為「備取」,請等候遞補。若遞補為正取時,本籌備處將另行發送「正取」通知信,您亦可隨時於報名頁面查看名單錄取狀態;若導覽日前1日凌晨00:00前未收到「正取」通知信,請勿至現場報到,為維持導覽品質,本活動不開放現場候補,歡迎報名其他導覽場次,謝謝您的配合。
►申請方式:請於欲報名場次之開放報名時間,點選「報名」,詳閱報名同意書並點選「同意」後,於報名表填妥「身分證字號、完整中文姓名、出生年月日、email、行動電話、緊急連絡人電話」等資訊並送出。報名成功將寄送email確認信作為依據,敬請留意信箱通知。(請注意:申請人須為18歲以上之成人,否則無法成功報名!)
►注意事項:
- 活動當天請準時至集合地點: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以下簡稱本園區)之大門口(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5段50號),請持本人之中華民國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報到入場,未攜帶前述證件或持非本人之證件者,恕不允予入場。
- 已報名活動之申請人,如因故不克出席,最遲請於活動日前1日凌晨00:00前上網取消,未於期限取消者,將停止該申請人2個月內預約申請之權利。另為活動準備作業,活動日前1日凌晨00:00起,不再接受報名申請。
- 活動中請依工作人員之指示路線參觀,切勿擅自脫隊,或進入非開放區域。
- 請勿觸摸、移動、攜走及破壞展示物品,如發現有損壞或偷竊行為,應負賠償及相關法律責任。
- 活動期間請勿吸煙、追逐嬉戲、丟棄垃圾雜物及攜帶寵物進入。
- 請依個別需要攜帶飲水、防曬、小黑蚊防蚊液等隨身物品,請留意高溫氣候之下適當抗暑與水分攝取。
- 參觀時強烈建議穿著防蚊或輕便服裝,請勿穿拖鞋或涼鞋等無包覆機能之鞋類,以維護自身安全。
- 本園區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惟若需辦理保險理賠作業,請確實填寫正確基本資料以維護個人權益,所提供資料本籌備處僅用於辦理保險之用。
- 本園區刻正進行文資修復作業,敬請活動參加者隨時留意自身安全。
- 本園區內有較多碎石路面等高低不平區域,為考量行走時安全及避免地坪受損,兼顧其他訪賓之拍攝權益,拍攝時禁止使用腳架(含單腳架)、板凳、軌道,自拍棒,並禁止商業以及特殊性質之個人或攝、錄影行為,包含但不限於婚紗攝影、模特兒外拍、團體活動外拍、Cosplay、業配拍攝等。倘攝(錄)影內容涉及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有影響本處形象者,本處得要求立即中止活動;影片已上傳影音平臺者,本處保留損害賠償請求權。
- 活動期間之拍攝行為如涉及訪賓或其他第三者相關權益時(例如肖像權、商標權、智慧財產權等),應先自行徵得其同意或授權,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 請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前來參加導覽,如自行駕車者,請利用鄰近區域之停車位,本園區不開放停車;身心障礙者若有相關需求,敬請先行與本籌備處洽詢。
- 本籌備處保留隨時修改、變更、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宣告:
當您完成活動報名時,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 蒐集目的: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為辦理活動報名業務之需,基於活動通知及聯繫使用,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
-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姓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身分證字號。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一)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本園區因服務或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依相關法令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二) 地區:臺澎金馬地區。(三) 對象:本園區、合辦單位。(四) 方式:(1)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2)符合個資法第 20 條規定之利用。
- 報名者個人資料之權利:(一)報名者得依法請求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規範之個人權利,包含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二)行使上述權利時,須以正式書面來函,並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向本館提出申請,詳細寫明所欲行使之權利種類、內容以及當事人連絡資訊,未具備上述要件者,為尚未完成請求之程序,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本園區得請申請人補充資料,以為憑辦。
- 報名者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本園區活動報名系統基於上述原因而需蒐集、處理或利用報名者個人資料時,報名者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若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將有可能無法報名成功或收不到報到成功通知信、報到編號,或後續與活動相關之訊息。
- 本園區得依法令或遵照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及相關資料。
►如果您有任何的問題,請於週一至週五09:00~17:00洽詢本籌備處展覽教育及公共服務組。
更新日期:113/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