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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新住民藝文推廣及社造參與計畫」 徵件
場次資料
場次 報名期間 場地
112年「新住民藝文推廣及社造參與計畫」 徵件
日曆圖案 ~
2023/05/03 00:00
~ 2023/06/05 23:59
googleMap連結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

 


活動簡介
112年「新住民藝文推廣及社造參與計畫」執行區域為南部七縣市(金門縣、澎湖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自112年5月3日(三)至6月5日(一)受理提案,一律網路線上申請,請於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有意願提案的新住民團隊可詳閱簡章規定,並於截止期限前上傳相關資料完成提案程序,歡迎提案團隊上傳錄音檔或影像檔,補充介紹計畫核心精神及執行內容。
活動內容介紹

一、徵件對象: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新住民組織、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工作室。
二、執行地點:南部七縣市(金門縣、澎湖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三、執行期程:112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四、申請額度:每案以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為原則,依各案核定金額提供實作經費 (不含軟硬體設備費)。
五、申請期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 自112年5月3日至6月5日受理提案,一律網路線上申請,請於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
(二) 上傳文件為申請書(須蓋申請單位大小章)、計畫書及立案登記文件。
(三) 同一案件不得另申請文化部及附屬機關、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經費補助。
(四) 審查方式:分為資格審查、計畫內容審查。
六、撥款方式:年度執行計畫依實際工作進度,分二期撥付,並應於112年11月30日前提送成果報告。
七、其他:
(一) 本徵件係以公開方式辦理,申請者若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下載網址: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6602/625859/post)。
(二) 提案單位所提供各項的資料如有與事實不符或侵害他人權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智慧財產權等等或違反一切法令之相關情事)之情況,本館有權取消該入選資格。
(三) 徵件入選單位同意其因本計畫所產生之成果資料,如成果報告書、照片、影視音資料(包含影像紀錄、微電影、音樂相關創作、紀錄片等等)、相關出版品(如雜誌、社區報、文史調查、繪本、筆記書等等)、文宣資料、劇本、文字圖說紀錄、調查報告、詮釋資料及其他相關成果等等之著作財產權,非專屬、無償授權文化部、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及文化部授權之人基於非營利目的之利用,以推廣及宣傳行銷成果。
八、承辦人資訊:
研究發展組邱小姐,(06)2984990分機6034,聯絡信箱chiu18011@mail.tncsec.gov.tw。

報名須知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以下稱本館)為辦理各項藝文推廣活動,需蒐集報名者個人資料以便聯繫及通知,並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善盡隱私權保護責任與義務,報名者所提供之姓名、出生日期、e-mail、聯絡電話及身份證等個人資料,本館將妥善保管與維護,並僅限於活動相關之個人身份識別、統計及學習認證資料登錄目的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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