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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請】115年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演藝團隊進駐申請案
Session Information
Number of Sessions:
115年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演藝團隊進駐申請
報名期間 Registration Period
2025/10/16 00:00 ~ 2025/11/15 23:59
票數/人數 Attendance Limit
30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演藝團隊進駐要點

                                                                

一、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活化場館使用,營造優質藝文發展環境,打造青少年藝術育成基地,特訂定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演藝團隊進駐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進駐空間:以本館1館二樓、三樓、五樓為原則,必要時得調整之,本館保有空間分配及協調之最終權力。

三、進駐期間:每次進駐以三年為原則,同一進駐單位得連續申請。

四、申請資格:立案之演藝團隊。

五、申請及甄選

(一)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團隊立案或登記證書。

3、進駐計畫書:應研提三年整體計畫,包含計畫目標、計畫期

程、分年計畫構想、分年經費編列及預期效益;計畫內容得包含排練、演出、創作、藝文推廣、人才培育、講座、工作坊、營隊等內容。申請文件格式由本館另行公告。

4、申請單位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所

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填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違者有利衝法第十八條裁罰規定。

(二)申請期間:由本館另行公告。

(三)申請方式:於本館公告受理收件期間至本館網站申請專區完成線上申請。

(四)甄選方式

1、由本館邀集專家學者組成甄選委員會進行評審。

2、甄選委員在評審程序中,本人暨其配偶、共同生活之家屬、

三等親以內親屬擔任團隊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者,或與接受評審之團隊負責人有利害關係者,應行迴避。

3、甄選項目評分配比

(1) 計畫內容與青少年藝術育成基地之關聯性35%。

(2) 勞動條件規劃及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25%。

(3) 計畫內容之完整性與專業性 20%。

(4) 計畫內容之具體可行性 20%。

(五)作業規定

1、資格審查:由本館就申請資料進行資格審查。

2、初審:由甄選委員會進行線上初審。

3、複審:通過初審者進入複審,申請團隊應出席簡報。

(六)各申請案之評審結果,由本館核定後正式函知申請團隊,並將甄選委員名單及評審結果另行公告至本館網站。

六、進駐單位之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進駐期間免收進駐空間之場地使用費。

2、進駐空間得做為辦公、創作、排練、展演及研習用途,惟不得影響本館安全及安寧,且不得轉讓進駐權利。

3、進駐空間由本館協調之,團隊可視進駐需要,局部裝修進駐空間。但須提出規劃設計內容,並符合消防、室裝等相關規定,經本館審查通過後始得施作。

4、辦理與團隊屬性相關活動或提供商品及服務時,得對外收取費用。

(二)義務

1、進駐團隊應於進駐前繳納駐館保證金新臺幣2萬元整。

2、進駐期間如有損壞本館環境及設施者,進駐團隊應自行恢復原狀。若進駐團隊未依限改善者,由本館逕為僱工處理,該費用由保證金扣抵,不足數追償之。

3、進駐期滿後,除經機關同意外,進駐團隊應恢復場地,本館始無息退還保證金。

4、應自行負擔進駐空間之水費、電費、通訊費、裝修費、消耗品修繕費及自用機具耗材等各項費用。

5、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自行維護進駐區門禁管理、環境整潔及設施安全。

6、進駐團隊使用本館其他場地仍應依一般程序申請並取得本館同意。於進駐空間辦理活動、販售商品及服務,需提送計畫書經本館核定同意後,始得為之。

7、進駐團隊應按年繳交進駐成果紀錄(含書面及電子檔,內容包括進駐空間使用天數、空間使用情形,活動場次、內容及相關影、視、音資料)。

七、進駐團隊應配合事項

(一)經核准之進駐團隊應與本館簽訂進駐契約,依約施行進駐計畫;因故無法施行者視同棄權。

(二)計畫內容如有變更,應提前通知本館並提送修正計畫書,經本館核定後始得執行。

(三)進駐成果紀錄、照片、影音資料等,同意無償授權本館作不限地域、時間、次數、方式之非營利業務推廣運用。

八、考評及管理

(一)本館每年辦理進駐績效考核,依進駐團隊之日常表現及進駐成果紀錄進行綜合考評。考評程序如下:

  1、由本館邀集學者專家組成考評小組進行考評。

  2、進駐團隊接獲考評通知二週內提送進駐成果紀錄。

  3、考評項目評分配比

   (1)計畫執行情形 30%。

   (2)青少年參與之執行情形 30%。

   (3)進駐空間使用度 20%。

   (4)行政事務管理配合度 20%。

  4、本館考評小組依上列考評配比核定,分數排定優劣順位,作為下次甄選時參考。

(二)進駐團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本館召開考評小組進行考核。經考評小組查證屬實者,將通知進駐團隊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進駐團隊應於館方要求期限內無條件遷出,且不予退還保證金。

      1、未經報備,連續三個月未使用進駐空間者。

      2、違反第六點及第十點規範情節嚴重者。

      3、有違法亂紀情事者。

      4、惡意損壞環境及設施者。

      5、經本館認定嚴重影響本館形象者。

九、進駐團隊之負責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館得視情節輕重立即取消進駐資格,不予退還保證金,並於三年內不受理進駐申請。進駐團隊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亦同。

十、其他

(一)為維護人身安全,進駐區使用時間以本館開放時間為原則。

(二)進駐團隊應妥善保管自有財物。有遭受財物損失,應由進駐團隊自行承擔,本館不負賠償責任。

(三)進駐團隊就本館提供之鑰匙、保全及財物等,應盡善良管理人    之責任,若本館提供之財物有損壞,且為人為之故,應恢復原狀或負賠償責任。

(四)進駐團隊應遵守各項法令規定,加強安全措施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參與活動人員之生命安全。使用場地期間,有突發事故應妥善處理並負完全責任。

(五)進駐團隊應負責維持使用場地之環境衛生、整潔與秩序。進駐區不得飲酒且不得攜帶危險物品進入。

(六)進駐空間前廊之清潔由進駐團隊負責,且須保持整潔,禁止堆放道具物品。

(七)本館因政策、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有提前終止契約之必要時,進駐團隊應無條件配合,不得異議。

(八)進駐團隊於進駐期滿、未取得繼續進駐資格或經本館取消進駐資格,應於收受通知二個月內無條件遷出並恢復原狀。

十一、其他未盡事項,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之。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以下稱本館)為辦理演藝團隊進駐,需蒐集報名者個人資料以便聯繫及通知,並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善盡隱私權保護責任與義務,報名者所提供之姓名、出生日期、e-mail、聯絡電話及身份證等個人資料,本館將妥善保管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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