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mber of Sessions | Registration Period | Register He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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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2024/11/6收件 |
2024/10/23 09:00 ~ 2024/11/06 12:00 |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2025青年音樂創作競賽」簡章
一、計畫宗旨: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下稱本團)歷年來對於催生本國原創音樂創作,並建置從創作、實踐、出版到行銷的完整產銷平臺,提升臺灣作曲家音樂作品的質與量,已有卓著成果。為繼續推動臺灣音樂之創作,提供青年作曲家競技之平臺,發掘優秀之新創管弦樂作品,特規劃執行本計畫並訂定競賽簡章(下稱本簡章)辦理之。
二、指導單位: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四、報名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6歲至45歲者(參賽者年齡以本競賽收件期間計算之,出生日應為中華民國68年1月1日至97年12月31日之間)
五、投件辦法:
(一)報名表件:報名表件取得及填寫一律採電腦網路線上作業,網址http://www.ntso.gov.tw
※請注意:網路線上填表將於收件受理日期截止是日中午12時停止填表作業。
(二)繳件方式:活動限通訊繳件,請考量郵件寄送所需時間,必須於截止日前將參賽文件寄達本團,郵寄地址為「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資料組收」。
(三)收件受理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星期三)起至113年11月6日(星期三)止。
(四)應繳資料:備妥下列資料並在規定期限寄達本團。
- 報名表:填寫個人資料,須黏貼身分證明影本並親筆簽名。
- 創作屬實切結書
- 樂曲解說:600字以內為原則(含作曲手法、樂曲架構、創作理念等)
- 參賽作品總譜:請以B4規格(約25.7cm X 36.5cm)或A3規格(約29.7cm X 42cm)雙面列印並裝釘成一式十份,作品封面須使用本團規定之格式。
- 郵寄封面須黏貼【郵寄信封封面及檢核表】
(五)投件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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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除必要之文字說明外,不得於樂譜及樂曲解說內書寫含可辨識姓名之文字或符號,或其他非音樂相關之符號,違者將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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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進入決賽通知後一週內提供紙本分譜一份,逾期取消入選資格;分譜請以A4規格21 cm X 29.6cm單面印製,勿裝訂,並清楚標示樂器名稱及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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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資料若不齊全或未符規定者,不予受理,請務必將所有資料依規定準備齊全於期限內寄達本團,逾期亦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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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繳交至本團之文件及參賽作品,本團將依作業需要留存部份資料,結案後始得將其餘部份交還參選者,請參賽者依個人需要自行備份參選資料。
六、比賽規定:
(一)參賽作品類型:管弦樂作品(含協奏曲,主奏樂器以下表管弦樂團編制內樂器為限),樂團編制以下表為原則,最大不可超過以下編制
3 x Flute - incl. Piccolo(max. 1 Piccolo) 3 x Oboe -incl. English Horn(max. 1 English Horn) 3 x Clarinet- incl. Bass Clarinet (max. 1 Bass Clarinet) 3 x Bassoon-incl. Contrabassoon(max. 1 Contrabassoon) 4 x Horn 3 x Trumpet 2 x Trombone 1 x Bass Trombone 1 x Tuba 1 x Timpani 4 x Percussion Player 1 x Harp 1 x Piano/Celesta Strings |
(二)參賽件數:每人至多繳交兩件,惟入圍作品以一件為限。
(三)作品長度:約10-15分鐘。
(四)徵件說明:作品應含臺灣傳統音樂元素,如臺灣之歌謠、南管、北管、戲曲音樂、傳統器樂、舞蹈音樂、儀式宗教音樂、說唱音樂等皆可取材。
(五)參賽作品需符合以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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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以任何形式出版或公開演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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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託之作品不得投件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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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獎之作品不得投件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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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一人以上之共同創作。
七、徵選程序:分「初審—資格審查」、「複審—評審遴選」與「決賽—現場演出」三階段。
(一)「初審—資格審查」:審核報名者之相關文件資料與參賽資格。
(二)「複審—評審遴選」:由本團召開評審會議,由評審遴選進入決賽作品,遴選結果將公布於本團網站並以書面通知參賽者。
(三)「決賽—現場演出」:獲評審遴選之作品將由本團辦理音樂會演出形式進行決賽,並由評審委員評定名次,演出預定安排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 (確切演出日期另行公告)。
八、獎勵方式:
(一)獎項:
《第一名》乙名:獎狀乙紙、著作權授權金新臺幣三十萬元整(含稅)。
《第二名》乙名:獎狀乙紙、著作權授權金新臺幣十五萬元整(含稅)。
《第三名》乙名:獎狀乙紙、著作權授權金新臺幣十萬元整(含稅)。
《佳 作》乙名:獎狀乙紙、著作權授權金新臺幣五萬元整(含稅)。
《團員票選獎》乙名:獎狀乙紙、著作權授權金新臺幣三萬元整(含稅)。
《觀眾票選獎》乙名:獎狀乙紙。
(二)本團得視情況調整各獎項之獲獎名額,各獎項皆可從缺。
(三)上列授權金含稅,依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此項所得稅並開立扣繳證明文件。
(四)得獎作品本團得製作有聲出版品,並得另行安排於本團音樂會中演出。
九、注意事項:
(一)獲選得獎者應保證其著作係自行創作,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者應自行負責處理;如因此致本團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該著作如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者,本團得撤銷或廢止其獲選得獎資格,並追回已撥付之著作權授權金及相關費用。
(二)獲選之著作,著作權歸獲選者享有,獲選者應簽署著作財產權授權合約書(詳附件)。
(三)申請者如有違反本簡章規定及其他法令者,本團得視情節輕重追回全部或部分著作權授權金。
(四)凡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同仁不得報名參賽。
(五)本活動若有爭議,係以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令及中華民國法律為依據。
(六)參賽者應遵守本簡章及主辦單位公告之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及不可抗拒之情事,主辦單位保有最後裁定權。
(七)如有其他未詳細規定之事項,主辦單位得視需要,隨時增修公布。
(八)活動洽詢: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資料組(04)2339-1141分機213,fm@ntso.gov.tw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網站 http://www.ntso.gov.tw
►了解歷屆競賽請瀏覽「聽見臺灣的聲音」主題網站 https://twcomposition.ntso.gov.tw/
更新日期:2024年4月22日
本人已詳閱活動簡章,明瞭所有相關規定,並詳實填寫且將寄送相關資料以供主辦單位審查,所填資料如經查證不實者,其責任由本人自負。本人亦瞭解本項報名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將報名文件寄送至主辦單位始完成報名,如逾規定期限或文件不全,同意主辦單位註銷報名資格(受理日期為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至113年11月6日止,文件須於113年11月6日前寄達主辦單位)。
Attachment(s) | Description of Attach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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