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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文學基地】114年度小小導覽員培訓 (臺北)
場次資料
場次 報名期間 場地
114年度小小導覽員培訓
日曆圖案 2025/08/26 10:00 ~ 2025/08/30 18:00
2025/08/04 00:00
~ 2025/08/15 23:59
googleMap連結 臺灣文學基地

 


活動簡介
「小小導覽員」的培訓課程,希望讓學員接觸在地文學故事、認識臺灣文學的豐富內涵,並培養對文化資產保存的基本認識。學員不只是學習者,更將成為文學基地的小小生力軍,以學員的觀點與聲音,為來訪的觀眾帶來耳目一新的導覽體驗!
活動內容介紹

一、    計畫目標:

透過「小小導覽員」的培訓課程,讓學員接觸在地文學故事、認識臺灣文學的豐富內涵,並培養對文化資產保存的基本認識。學員不只是學習者,更將成為文學基地的小小生力軍,以學員的觀點與聲音,為來訪的觀眾帶來耳目一新的導覽體驗。

(一)    臺灣文學、文化資產向下扎根: 透過實際參與體驗,提升學員描述與口語表達能力,深入認識臺灣文學與文化資產,並激發學員的學習熱情。未來學員也能成為家人或朋友參觀時的「小小導覽員」,把自己的學習成果自信地分享出去!

(二)    代間共創學習資源: 呼應108年課綱,設計符合三面九項核心素養之「A3規劃執行與創新應變」、「B1符號運用與溝通表達」及「C2人際關係與團隊合作」,學員將以團隊方式構思導覽內容,並從學員的視角出發,設計出適合兒童理解的學習單。同時,安排學員與臺北分館資深志工的互動機會,彼此學習、共創,為文學與文化資產教育注入新活力。

二、    執行方式:

(一)   招募對象: 國小升四~六年級學生,喜歡表達、愛聽故事、富好奇心、願意挑戰自己。課程採分組進行,歡迎1~4人組隊報名,正取20名。

(二)    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114年8月15日止,採線上報名、書面審查,依報名表遴選20名。錄取名單預計將於8月22日公告於本館網站,另以電子郵件寄送通知及注意事項。

(三)    課程規劃: 114年8月26日(二)至8月30日(六),為期5天。於臺灣文學基地及其周遭場域進行,並於課程結束頒發小小導覽員證書與辦理宣誓儀式。詳見附表。

(四)    公開導覽服務: 學員於9/20(六)至9/21(日)、10/18(六)至10/19(日)期間,應分別登記1場次公開導覽服務;11/1(六)至12/20(六)期間,應登記3場次公開導覽服務。

三、    保證金及請假規則:

於第1堂課程收取保證金新臺幣2,000元整,學員須全程參與5日課程及5次公開導覽服務,完成後全額退還。課程期間若缺席6小時(含)以上,則不予退還。

四、    注意事項:

(一)    報名者視同同意活動照片放置於官方網站、社群媒體及新聞稿等公開散佈及後續行銷之使用。

(二)    如學員有特殊生理或健康狀況,請家長於報名前務必主動告知本館,以利課程安排。

(三)    持有「小小導覽員證書」之學員參與臺灣文學基地導覽服務,每年服務達6場,即頒發「年度小小導覽員證書」。

報名資訊

1、  課程時間:114年8月26日至30日,詳情依簡章內課程規劃所示。

2、  課程人數:20人。

3、  課程費用:免費(於第1堂課程收取保證金新臺幣2,000元整,學員須全程參與5日課程及5次公開導覽服務,完成後全額退還。課程期間若缺席6小時(含)以上,則不予退還)。

4、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書面審查,依報名表遴選20名。

報名須知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保障當事人之權利,謹依法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

 

一、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本館為辦理各項推廣活動等相關業務,需蒐集活動報名者資料以便聯繫與通知。

二、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信箱、聯絡電話/行動電話。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與方式

期間:活動報名日起至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對象:由本館自行利用。

方式:本館將透過數位檔案形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提供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本館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依各項服務需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館申請更正。若您提供錯誤、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損及您的相關權益,本館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填寫內容如有不雅,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本館有權不予刊登或將您本人列入拒絕往來用戶名單。

五、個人資料之保密

本館將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非經您本人同意不會自行修改、刪除或提供任何(或部份)個人資料及檔案。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館將於查明後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六、當事人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

您可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就本館保有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請求查詢或閱覽。

請求製給複製本。

請求補充或更正。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惟因本館執行業務所必須者,本館得不依請求為之。

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或有任何建議指教,請與本館連繫,電子郵件:service@nmtl.gov.tw。

 

 

國立臺灣文學館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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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名稱 附件說明
114年度小小導覽員自我推薦表 建議由學員自行填寫
114年度小小導覽員計畫+簡章 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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