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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夏看你說!—臺灣手語夏令營

Event Information
「這夏看你說!臺灣手語夏令營」邀請國小三年級至國中二年級的學生,置身美麗的古蹟博物館裡,透過臺灣手語的獨特角度,探討豐富有趣的兒童文學內涵。
Event Details

!—臺灣手語夏令營」活動報名簡章

一、活動簡介:

融合臺灣手語的視覺特性及「夏令營」的諧音,以簡潔俏皮的「這夏看你說」帶出「手語夏令營」的營隊核心,透過3日營隊課程,運用臺灣手語的角度體驗文學作品的獨特意涵。

二、主辦單位:

  • 指導單位:文化部
  •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文學館
  • 承辦單位:賀鶴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票價說明免費

 四、活動對象:招收全國國民小學3至國中2年級 (8年級) 學生共計24名,備取3名。除聽障學童優先錄取外,其餘依報名順序錄取,額滿為止。

 五、活動地點:國立臺灣文學館(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湯德章大道 1 號)

 六、活動時間:113年 8 月 6 日(二)- 8 日(四)共計 3 日, 09:00-17:00 。

 七、活動流程

日期

時間

活動 (課程) 內容

8月6日 (二)

09:30-10:00

開幕式

10:00-11:50

聽聾共融/基本手語

14:00-16:00

認識形狀、觸覺、味覺與嗅覺

16:00-17:00

小隊時間

8月7日 (三)

09:30-12:00

臺灣手語導覽體驗遊程

14:00-16:00

兒童文學樂園

16:00-17:00

小隊時間

8月8日 (四)

09:30-12:00

小隊積分賽闖關/成果發表彩排

14:00-15:00

結業式

15:00~

禮成

 

八、報名須知:

  • 至報名表單連結填妥您的報名資料:https://reurl.cc/VNnWDQ
  • 除聽障學童優先錄取外,其餘依報名順序錄取24名,備取3名。
  • 活動不過夜,請家長準時接送,另請自備枕頭、小被子、環保餐具等。
  • 為確保學童遵守營隊活動規定,敦請家長填寫【監護人同意書】(請參照本簡章附件) 並親筆簽名,繳交於本館。繳交方法(擇一)如下:
    1. 掃描電子檔至本活動承辦王先生e-mail:mulanrenew013@gmail.com
    2. 傳真至:04-23220666
    3. 親送至:臺中市北區忠明路200號7樓A室
    4. 或電洽諮詢:04-37022543 分機001
  • 請詳閱報名需知,並勾選同意報名,即表示同意活動過程中的攝、錄影,及本次活動蒐集個人資料;如勾不同意者,即視同放棄報名資格,不予錄取。
  • 本營隊不提供住宿及交通接送,請家長配合場館開閉時間安排接送。(本館開館日為周二至周日09:00-18:00)
  • 本館將以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錄取結果,請留意手機簡訊及電子信箱。
  • 報名資格不得頂替,如欲取消報名,請洽本活動承辦。(聯絡方式詳報名須知第三點)
  • 活動中本館可能進行攝影、錄影紀錄,如未於活動開始前提出疑義, 將視為同意本館進行上開紀錄,並同意前開紀錄成果得使用於教育推廣、展示、公開播放等非商業性目的之後續應用。
  • 本館保有調整活動內容異動之權利。
  • 欲知活動詳情或有關問題,請洽詢本活動承辦單位。(聯絡方式詳報名須知第三點)

 

Registration Terms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保障當事人之權利,謹依法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

 

一、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本館為辦理各項推廣活動等相關業務,需蒐集活動報名者資料以便聯繫與通知。

二、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信箱、聯絡電話/行動電話。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與方式

期間:活動報名日起至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對象:由本館自行利用。

方式:本館將透過數位檔案形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提供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本館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依各項服務需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館申請更正。若您提供錯誤、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損及您的相關權益,本館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填寫內容如有不雅,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本館有權不予刊登或將您本人列入拒絕往來用戶名單。

五、個人資料之保密

本館將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非經您本人同意不會自行修改、刪除或提供任何(或部份)個人資料及檔案。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館將於查明後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六、當事人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

您可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就本館保有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請求查詢或閱覽。

請求製給複製本。

請求補充或更正。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惟因本館執行業務所必須者,本館得不依請求為之。

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或有任何建議指教,請與本館連繫,電子郵件:service@nmtl.gov.tw。

 

 

國立臺灣文學館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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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同意書 請家長填寫監護人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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