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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語文學力—臺灣手語導覽體驗遊程
場次資料
場次 報名期間 場地 名額
【8月19日】手語文學力—臺灣手語導覽體驗遊程
日曆圖案 2023/08/19 09:30 ~ 2023/08/19 12:00
2023/07/03 15:00
~ 2023/08/10 17:00
googleMap連結 國立台灣文學館 15
【9月23日】手語文學力—臺灣手語導覽體驗遊程
日曆圖案 2023/09/23 09:30 ~ 2023/09/23 12:00
2023/07/03 15:00
~ 2023/09/11 09:00
googleMap連結 國立台灣文學館 15

 


活動簡介
【文化部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您有「看」過一場精彩又生動的「聾導覽」嗎? 邀請聽障朋友及對手語有興趣者,一同「看見」體驗,當文學轉譯為手語時,動靜交錯間呈現的語言藝術之美。
活動內容介紹

「手語文學力-臺灣手語導覽體驗遊程」

 

㇐、簡介:

您有「看」過一場精彩又生動的「聾導覽」嗎?︀本活動由聾人導覽員進行手語導覽,並搭配聽人手語翻譯員的口語翻譯,邀請聾人朋友及對手語有興趣者,讓我們用心「看見」、感受,當文學轉譯為手語,動靜交錯間,呈現的語言藝術之美。

二、地點:

國立臺灣文學館(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 1 號)。

三、時間:

►第 1 場 112 年 8 月 19 日(六) 09:30-12:00

►第 2 場 112 年 9 月 23 日(六) 09:30-12:00

四、對象:

聽障者、陪同親友及對手語學習有興趣者(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聽障者優先),每場次以 15 人為上限。

五、流程: (以當日實際遊程為準)

時 間

流 程

說 明

09:30-10:00

報到•集合

國立臺灣文學館大門口集合報到

10:00-10:25

手語導覽地點:

國立臺灣文學館

聾導覽員以手語導覽、手語翻譯員協助翻譯成口語,以口、手語方式同步解說學館歷史典故及建築特色。

10:25-10:50

手語導覽地點:

文學力-書寫LÁN臺灣常 設展

聾導覽員以手語導覽、手語翻譯員協助翻譯成口語,以口、手語方式同步解說「文學力-書寫LÁN臺灣常設展」

10:50-11:00

轉場

 休息片刻,上洗手間

11:00-11:50

資源箱體驗

文學開箱•五感交集—資源箱體驗活動

11:50-12:00

心得分享&回饋

 

     12:00-

賦歸

►文化部「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

►請觀看「手語導覽遊程宣傳影片

 

報名資訊

1.報名者如具有身心障礙身份,敬請將「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寄至謝小姐公務信箱: greenvase@nmtl.gov.tw,以利辦理團體保險。

2.本館將以簡訊及電子郵件方式通知錄取結果,請留意手機簡訊及電子信箱。

3.報名資格不得頂替,如欲取消報名,請於活動前 3 日自行於系統取消,或 email 告知謝小姐 greenvase@nmtl.gov.tw。

4.活動中本館可能進行攝影、錄影紀錄,如未於活動開始前提出疑義, 將視為同意本館進行上開紀錄,並同意前開紀錄成果得使用於教育推 廣、展示、公開播放等非商業性目的之後續應用。

5.本館保有調整、增加或終止各場次,及活動內容異動之權利。

6.活動洽詢: 國立臺灣文學館公共服務組謝小姐 06-2217201分機2502;greenvase@nmtl.gov.tw或執行單位蔡先生 0965-249-913

報名須知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保障當事人之權利,謹依法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

 

一、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本館為辦理各項推廣活動等相關業務,需蒐集活動報名者資料以便聯繫與通知。

二、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信箱、聯絡電話/行動電話。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與方式

期間:活動報名日起至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對象:由本館自行利用。

方式:本館將透過數位檔案形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提供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本館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依各項服務需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館申請更正。若您提供錯誤、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損及您的相關權益,本館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填寫內容如有不雅,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本館有權不予刊登或將您本人列入拒絕往來用戶名單。

五、個人資料之保密

本館將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非經您本人同意不會自行修改、刪除或提供任何(或部份)個人資料及檔案。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館將於查明後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六、當事人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

您可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就本館保有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請求查詢或閱覽。

請求製給複製本。

請求補充或更正。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惟因本館執行業務所必須者,本館得不依請求為之。

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或有任何建議指教,請與本館連繫,電子郵件:service@nmtl.gov.tw。

 

 

國立臺灣文學館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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