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所屬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本館)自108年起辦理「藝術游擊」藝術家駐村活動,在不同的島嶼中,年輕藝術家進駐馬祖生活與創作,就如同游擊戰鬥一般,由藝術家擔任藝術傳播種子,突擊在地文化,也激發自己創作的不同可能性。期望利用駐村,藝術家能體驗在地文化並由異文化刺激反芻創作,實驗與創新;也經由藝術進駐,與在地社區互動並回饋,達到藝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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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aniz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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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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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act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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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263176#203廖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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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cket Detai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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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
徵選內容
一、創作主題
由創作者自訂,須以馬祖為主題,專為馬祖創作具在地性、富含地方關懷與貢獻的作品為佳,期望創作能有後續之延續性發展。
二、駐村地點與人數
(一)進駐時間:115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最長進駐期間為1.5個月(45天)。每人駐村天數至少38天,最多45天,離島當日不計入天數。
(二)預設駐村地點與人數:徵選約7-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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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村島嶼 |
住宿地點 |
創作發表區域 建議 |
進駐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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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竿 |
大梅石創生共享家 |
南竿梅石聚落、梅石營區士兵特約茶室 |
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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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莒 |
大浦聚落 |
大浦聚落、大坪村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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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莒 |
田澳村 福餘商店2F |
田澳聚落、福餘商店1F |
3人 |
◎進駐環境與空間簡述詳如簡章附件1。住宿場地如有異動,以主辦單位最新公告為準。
三、駐村申請資格
(一)對象:限年滿20歲至45歲(西元1980-2005年出生)之本國籍藝術創作者。曾參與本活動108-113年駐村之藝術家不再受理報名。
(二)類別:不限藝術創作類型。
(三)受理申請時間:115年6月10日9:00至6月30日17:00止。
(四)報名方式
1.僅接受網路報名,申請者請上「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https://www.nhclac.gov.tw)報名,於申請截止前完成檔案上傳與線上申請,以供甄選參考。填表請勿變更表格項目與內容,未採用本申請表格式及不符合表格格式項目者不納入審查。
2.申請者需上傳申請文件如下:
(1)申請表1-個人資料與切結書(PDF檔)
(2)申請表2-駐村計畫書(PDF檔與WORD檔)
(3)個人創作簡歷與代表作品檔案1份。(格式自訂,請提供PDF檔,檔案大小不超過5MB)
四、駐村甄選方式
(一)公開甄選,由本館邀聘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依提案之計畫內容進行審查,審查結果由入圍者中擇定正取與備選者,委員得視實際提案情形調整入選名額,基於尊重申請者之隱私權,審查會議不對外公開。
(二) 審查結果與審查委員名單於115年7月下旬公佈於本館網站(https://www.nhclac.gov.tw/),並將結果個別通知入選者。未獲入選者,不另通知。
五、駐村費用說明
(一)參與駐村期間所需費用須由獲選者先行墊付,待駐村期滿並提交費用證明與報告書等資料,經機關審核通過後一次撥付駐村費用。
(二)每一駐村島嶼之在地餐食、租車、材料等費用物價皆有所差異,請自行評估補貼額度運用,超支費用須由藝術家自行負擔。
(三)駐村補貼項目(以下費用單位皆以新臺幣計算)
- 由本館提供免費駐村之住宿生活空間。
- 生活津貼
每日850元之生活津貼,最高以45日為限(不包含離島當日),最高支付38,250元(內含個人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 離島交通費
交通費以15,000元為限,內含藝術家來回馬祖經濟艙機票一趟或船票補貼,駐村期間馬祖各島間交通船票費用、機車租賃費、計程車費,以額度內為限。憑票根與單據支給(租賃機車與計程車須開立本館統編收據,單張憑證不可超過1萬元),島內交通費用(公車、停車費、油資)不予核支。
- 創作材料與器材租用費
含教育推廣活動之學員材料費、成果展演器材租借、創作素材委託加工製作、材料郵寄費等,費用以13,000元為原則(依計畫彈性核給,課程與展演場地租用費用另計)。費用核實支應,需提供發票或收據憑證(需開立本館統編,單張憑證不可超過1萬元)。
六、藝術家進駐義務(駐村藝術家需參與並完成以下任務)
(一)行前說明會(線上會議)1場
入選者須參與「駐村行前說明會」,說明會將針對駐村相關事項作行前說明。
(二)見面會1場
參與由進駐區域在地團隊辦理之導覽與見面會(於進駐第1週),並由藝術家自我介紹,讓駐村藝術家對在地特色與環境有更深入的了解及獲取在地資訊,同時也讓在地民眾認識藝術家之創作與專長。
(三)教育推廣活動1場(可結合成果發表辦理)
可採用「工作坊」或「文化體驗教育」等形式,在駐點區域或學校辦理至少1場教育課程,亦可結合成果發表導覽規劃辦理,由駐村藝術家擔任講師,以自己的專業創作領域為課程內容,帶領報名者領略不同藝術創作媒材的技巧與樣態,激起民眾對藝術創作的興趣。活動辦理時間需與在地協助團隊協調後訂定。
(四)公開成果發表(展演)1場
駐村最後一週需辦理一次的公開成果展演發表(若為靜態展覽至少7日)讓在地民眾知道藝術家創作的歷程與觀賞完整的藝術創作之展現。成果發表內容可為駐村階段性或實驗性成果展現,辦理與呈現方式由藝術家自行規劃;但須同時對外辦理1場展演導覽。展出作品請勿於展覽期間公開販售。成果發表之作品與展演紀錄需授權本館運用。
(五)駐村成果報告1份
駐村結束後,需提交駐村成果報告(內含駐村過程與執行紀錄、創作成果及感想與照片若干)(簡章-附件2)與授權書。
七、進駐藝術家應配合本館規劃之藝文推廣計畫與交流活動,提供個人簡歷資料與過往作品照片、個人照等相關行銷宣傳使用資料。以供機關於網路宣傳推廣。入選者於個人宣傳社群平台發布相關活動貼文時,請標註本館全銜(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與本計畫名稱(藝術游擊馬祖駐村)。
其他-----------
一、藝術家需自行負擔健保費用,活動意外險及旅遊平安險由本館辦理。
二、為維護駐村住宿安全、衛生及使用權利,藝術家宿舍僅供藝術家本人一人入住,入住期間須遵守宿舍管理單位之相關規範。駐村居住空間如有特殊情形時請即時回報本館。住宿空間期間若因實際狀況有所調整需配合異動。
三、進駐藝術家於進駐期間,不得攜帶違禁品、易燃品或易爆品等危險物品,並須遵守場地、空間或設施使用規範,應盡良善管理人之義務,自行維護進駐之門禁管理、環境整潔及設施安全。駐村期滿,藝術家離開前必須清理並恢復空間環境。
四、駐村創作期間於當地取材、場勘與實驗請考量個人自身安全勿涉險,避免進入國防管制場域;進入廢棄老屋、軍事據點、海域與山林時請先觀察現場安全情形。
五、於駐村期間創作之作品所有權歸藝術家擁有(展覽結束後如有意回饋當地社區或提供民眾購藏,經雙方合意,藝術家可自行決定),惟後續若本館有使用需求需無償授權本館使用與再授權予第三人,藝術家並應擔保著作及計畫內容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因上述情事致使本館遭受損失,藝術家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六、入選藝術家須同意本館就個人簡歷、展演作品與簡介非專屬授權並簽訂授權書,本館得為下述利用:
1.印製發行及販售駐村成果專輯,並為推動主辦單位相關業務之目的,對成果專輯文字、展出作品為研究、攝影、報導、展示、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載等利用之權利。(含為上述目的再授權予第三人),並同意主辦單位局部刪修。。
2.為研究、藝文推廣等目的,針對駐村展演實況與展出作品攝影或錄製相關影音成果,並就該等影音成果享有獨立權利,授權範圍包括公開展示權、編輯權、散布權、重製權、改作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得不受時間、地域、次數之限制,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
3.同意本館於本活動期間內,為活動需要而使用報名表中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並有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校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權利。
4.展覽成果專輯之文字與展出作品之詮譯資料(包含簡介描述文字、瀏覽小圖及片段影音),授權本館或直屬之政府機關,以開放資料(Open Data)之方式對外開放,授權公眾利用。
七、凡參加本活動者,於完成送件時起,均視為同意並遵守本簡章及著作權之相關規範,並於申請表之切結書上簽名,以示同意遵守本簡章所列規定。
八、申請者應尊重主辦單位之審查委員會決議,入選者後續對於成果專輯編印方式不得異議。
九、本活動若因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館可停辦相關活動,已獲選駐村資格者優先保留資格至下屆進駐。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館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相關資訊洽詢可電洽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03-5263176分機203廖小姐。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協辦單位:連江縣政府文化處、福大大工作室、福餘商店、友誼山莊、梅石譯境/大梅石創生共享家
1.僅接受網路報名,請於申請截止前完成檔案上傳與線上申請,以供甄選參考。填表請勿變更表格項目與內容,未採用本申請表格式及不符合表格格式項目者不納入審查。
2.申請者需上傳申請文件如下:
(1)申請表1-個人資料與切結書(PDF檔)
(2)申請表2-駐村計畫書(PDF檔與WORD檔)
(3)個人創作簡歷與代表作品檔案1份。(格式自訂,請提供PDF檔,檔案大小不超過5MB)
3.報名名單之活動報名狀態若顯示為"正取",係表示報名資料檢核完備無缺漏, 並非徵選錄取 ,徵選審核完成之錄取名單將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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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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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具申請表資料後上傳.
如果您有任何的問題,請與活動承辦人連絡
| Attachment(s) | Description of Attach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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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選簡章 | 徵選簡章內含附件1-2(進駐空間與場域說明 成果報告書格式) |
| 申請表1-個人資料與切結書Word檔(115年版) | Word檔(供上傳使用) |
| 申請表2-駐村計畫書Word檔(115年檔) | Word檔(供上傳使用) |
| 申請表1-個人資料與切結書檔Odt檔(115年檔) | Odt檔(無法使用word檔時,供上傳使用) |
| 申請表2-駐村計畫書Odt檔(115年檔) | Odt檔(無法使用word檔時,供上傳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