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報名系統將於6月15日下午5點關閉,操作相關問題請電洽03-5263176#204吳先生。
基本資料填報後,可至活動報名查詢您的報名資料,並於期限內完成影音資料上傳。
簡章摘要
一、活動宗旨:推動舞蹈創作人才培育、創作發表,拓展國際視野,扶植青年藝術發展,鏈結新銳及資深舞蹈創作者,強化藝術世代傳承,更提供舞蹈專業平台,藉此推廣表演藝術,提升文化品質,創造表演藝術產業價值。
二、指導單位: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四、協辦單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五、執行單位:慧鈤文化有限公司
六、活動內容:本活動分「初選」、「決選暨頒獎典禮」、「得獎作品演出」
七、比賽方式:公開比賽
八、比賽內容:
(一)參賽資格:編舞者及表演者不限年齡及國籍。
(二)比賽類別:不分類別之舞蹈創作。參賽作品須以藝術舞蹈創作為目的,並需具藝術水準,以「舞臺演出」形式之舞蹈。
(三)比賽方式:
1.初選:以影像檔評審,評選作品進入決選。
2.決選:初選入圍之作品參加現場演出。
(四)評審委員:
1. 初選:聘請7位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
2. 決選:聘請9位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委員。
(五)比賽評分方式:
1. 評分說明: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優選、佳作以百分法計分,總成績之評分計算方式均採「中間分數平均法」。
2. 評分標準: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優選、佳作:
(1) 編舞及創意50%
(2) 舞蹈表現技巧30%
(3) 主題呈現20%
(六)參賽音樂:
1. 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參賽者須自行取得音樂使用權(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或利用國立臺灣交響樂團及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授權本比賽使用之音樂素材(如附件4)。
2. 參加現場決選比賽之參賽者,所使用他人著作須提供清單予主辦單位,例如:詳列詞、曲創作者、錄音著作權人等。
(七)比賽規定:
1. 舞者人數3人以上、20人以下。人數超過最高或不足最低人數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2. 演出時間以10分鐘為限。
3. 參賽者自備演出服裝、道具、佈景、音樂、特效燈光;本活動僅提供基本燈光。
4. 參賽作品須為未曾得過全國性以上公開比賽得獎之作品。
九、報名:
(一)採線上報名:請至主題網站https://creativedance.culture.tw/ 填寫線上報名資料,並上傳創作影片檔、編舞者及演出人員個人資料同意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等資料(如附件1至3)。
(二)收件日期:112年5月1日(一)至112年6月15日(四)下午5時止。
(三)洽詢電話:(02)2308-3398 葉小姐、(03)5263176分機204吳先生
(四)電子信箱:ac209@nhclac.gov.tw
十、初選:
(一)初選方式:以不超過10分鐘參賽作品影片進行初審,徵件作品未達50件,則停止辦理比賽。
(二)影片規格:不超過10分鐘為原則之創作影片(影片不得露出參賽者姓名等資料),作品影片格式用WMV、AVI、MP4等格式,解析度為1280 x 720(720p)以上規格,1920 x1080(1080p)尤佳(檔案大小不超過800MB)。
(三)入圍公佈:預計7月31日前公告於活動主題網站,並聯繫通知參賽聯絡人。
十一、決選暨頒獎典禮:
(一)比賽時間:112年9月9日(六)。
(二)比賽賽程:預計8月25日前於活動主題網站公佈決賽賽程,並通知各參賽聯絡人。
(三)比賽地點:臺灣戲曲中心大表演廳(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
(四)比賽規定:決選演出以10分鐘為限,每超過30秒扣總平均分數0.5分:以表演形式開始(依聲音、燈光或舞蹈動作等先開始為基準)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依聲音、燈光或舞蹈動作較後結束者為基準)為計時之結束(明顯的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
(五)得獎公佈:於決選當天進行頒獎典禮並公佈得獎名單。
(六)備註:決選入圍作品走位預計安排於112年9月8日(五)。
十二、得獎作品演出:
(一)演出時間:112年10月21日(六) 下午2時30分
(二)演出地點: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 演藝廳(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5號)。
(三)演出內容: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及優選得獎者,須接受主辦單位安排參加演出。
(四)備註:得獎作品彩排預計安排於112年10月20日(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