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mber of Sessions | Registration Period | Venue | Register He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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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志願服務人員召募 |
2024/10/01 00:00 ~ 2024/10/25 17:00 |
線上申辦 |
- Contact Us : 展覽企劃組 張小姐02-23431100分機1117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113年志願服務人員召募簡章
一、召募對象
(一)年滿20歲具大專以上教育程度,口語表達順暢,具學習意願及服務熱誠,有責任心,不遲到早退。
(二)能配合參加各項培訓課程及服勤職前講習,能提供約定之固定服勤時數,且願接受本處因業務需要而指派之服勤內容。
(三)對文史藝術場館工作有興趣、具基礎電腦操作能力者尤佳
二、服務地點:中正紀念堂(台北市中山南路21號)。
三、召募人數:45人。
四、召募類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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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服務內容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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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資文史導覽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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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組 |
常設展多元史觀中外文預約及定時導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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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古蹟組 |
文化資產建築及環境導覽。 |
對文化資產有興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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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態導覽志工 |
生態導覽、體感互動遊戲。 |
對生態、植物、鳥類等有興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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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IY教學志工 |
手作DIY教學 |
對紙黏土DIY手作有興趣者且喜歡與親子學生互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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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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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資訊
- 報名時間:113年10月1日(二)至25日(五)下午5時止。
- 報名方式:統一採線上報名,請至本處官網 https://www.cksmh.gov.tw →線上申辦或志願服務專區→線上申辦傳送。
六、徵選期程
階段 |
內容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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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
113年10月1日(二)至25日(五)下午5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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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 |
依報名資料進行書面審核,通過審核者於113年11月6日(三)前以電子郵件通知面談,未獲面試通知,即未通過初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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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 |
113年11月16日(六)~17日(日)採分組進行面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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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通知 |
錄取名單將於113年11月27日(三)前以電子郵件寄送錄取通知,未錄取將不另寄送信件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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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導覽培訓 |
文資文史-文史組 |
113年12月6日(五)至7日(六) |
依報名類別參加各類專業培訓課程課程,請全程參加。 |
文資文史-古蹟組 |
113年12月14日(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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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 |
113年12月20日(五)至21日(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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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 |
113年12月28日(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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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
113年12月16日至114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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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訓練 |
114年2月15日(六) |
全員必上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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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名單 |
114年2月15日(六)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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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 |
自名單公布後至114年4月30日前,實習時數需達24小時,及導覽、DIY教學考核驗收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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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獲聘 |
實習經考核通過後正式獲聘為本處志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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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得因實際需要調整上述期程;如有未盡事宜,依最新通知為主。 |
七、訓練內容
(一)基礎訓練:
- 依志願服務法規定,志工須完成基礎訓練課程6小時,經複審錄取者,請先自行安排時間,至「臺北e大」開設之「志工基礎訓練課程(6小時版)」線上課程(網址:
https://elearning.taipei/elearn/courseinfo/index.php?courseid=2184)
並於114年2月15日培訓課程日,出示完成課程證明。 - 已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不需再參加基礎訓練課程,並於114年2月15日培訓課程日,出示紀錄冊證明。
(二)特殊訓練:培訓期間將安排6小時課程,包含中正紀念堂服務內容、志工相關規定、認識服務環境。
(三)專業訓練:多元史觀歷史與文化資產導覽、生態導覽、生態體感互動遊戲、手作DIY等。
八、實習完成:通過實習之志願服務者,頒發志工證,正式加入本處志工隊;實習成績未達標準,恕不獲聘。
九、導覽服務:取得導覽資格者,須配合館方安排之導覽服務,含定時導覽及預約導覽。
十、訓練期間規定
(一)本處主辦之特殊訓練須全程參與。
(二)各類專業導覽訓練請全程參加,並準時上課。
(三)培訓期間請自行準備環保杯及午餐。
十一、其他
(一)本處志願服務人員係無償服務,須能配合每周固定排班,每年服務時數至少需達100小時,且能持續服務達一年以上者。
(二)必須遵守志工倫理守則,志工要點及任務分派。
(三)服勤時間需著志工服,佩戴志工證。
(四)本處每年不定期安排相關志工教育訓練,提供志工參加。
(五)登記「導覽志工」、「DIY教學工」,屆時無法參加培訓者請勿報名該類志工。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說明
當事人願意提供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等個人資料,並同意本處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僅限於本處志工管理、聯繫等業務運用,惟如不提供相關資料,恕無法執行相關志工作業或提供服務。
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有向本處請求查詢、閱覽、複製、更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