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WICKHAM 38工程貴賓車 修復紀實特展」開幕活動暨臺北機廠廠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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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WICKHAM 38工程貴賓車 修復紀實特展」開幕活動暨臺北機廠廠慶

場次資料

場次 報名期間 場地 名額
109/10/31(六)13:00-16:00 2020/10/26 21:00
~ 2020/10/29 23:59
googleMap連結 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40

活動簡介

「解密!WICKHAM 38工程貴賓車 修復紀實特展」開幕活動暨臺北機廠廠慶

活動內容介紹

今年適逢國定古蹟臺北機廠園區落成85週年,而鐵博籌備處典藏車輛WICKHAM 38工程貴賓車也在不久前整修竣工,回到園區內動態保存,我們將於10月31日舉辦「解密!WICKHAM 38工程貴賓車 修復紀實特展」開幕活動,並邀請曾經行駛或修復該車輛的師傅蒞臨現場,分享相關故事與修繕過程,同時將有WICKHAM 38工程貴賓車動態展演及攝影活動。

歡迎大家報名參加,與我們一同欣賞這輛WICKHAM 38工程貴賓車嶄新的面貌,及感受這座累積跨世代工業技術場域的風貌。

 

報名資訊

  • 為配合園區進行文資修復作業,基於安全考量,活動參加者有年齡管制限制;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申請對象:年滿7歲以上之個人,惟7至18歲之參加者需由年滿18歲以上之成年人報名及陪同入園。

報名須知

►國內之武漢肺炎疫情穩定控制中,鐵博籌備處自即日起實施「防疫新生活運動」,入園民眾、洽公人員等實聯制措施;訪賓欲進入園區,請自備口罩並全程配戴,由工作人員協助①量測體溫、②手部消毒酒精,並請提供③姓名、聯絡電話資料、④出示身分證或健保卡等相關證明文件核對。提供之資料自當日起僅留存28天,作為防疫聯繫追蹤所需,屆時資料將刪除銷毀。

報名方式:依流程申請https://event.culture.tw/TRW(請注意:申請人須為18歲以上之成人,否則無法成功報名!)

報名時間:2020年10月26日(一)21:00開始,額滿為止。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於網站上報名成功後,請於報名活動開始前15分鐘,準時至本園區大門口(臺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五段50號)持本人之中華民國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報到入場,未攜帶前述之指定證件或持非本人之證件者,恕不允予入場。
  2. 已報名活動之申請人,如因故不克出席,最遲請於活動日前1日凌晨00:00前上網取消,未於期限取消者,將停止該申請人2個月內預約申請之權利。另為活動準備作業,活動日前1日凌晨00:00起,不再接受報名申請。
  3. 參觀中請依工作人員之指示路線參觀,切勿擅自脫隊,非本園區公告開放之區域禁止進入。
  4. 請勿觸摸、移動、攜走及破壞展示物品,如發現有損壞或偷竊行為,應負賠償及相關法律責任。
  5. 園區內請勿吸煙、追逐嬉戲、丟棄垃圾雜物及攜帶寵物進入。
  6. 請依個別需要攜帶飲水、防曬、小黑蚊防蚊液等隨身物品,行經於園區之室內設施無空調環境,請留意高溫氣候之下適當抗暑與水分攝取。
  7. 園區有火車鐵軌、碎石路面等高低不平區域及工地,參觀時強烈建議穿著防蚊或輕便服裝及平底包鞋,並依工作人員指示戴上安全帽
  8. 本園區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惟若需辦理保險理賠作業,請依需提供身分證號碼、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及地址等資料,所提供資料本籌備處僅用於辦理保險理賠之用。
  9. 配合園區進行文資修復作業,基於安全考量,活動參觀人有年齡管制限制。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10. 請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前來參加活動,如自行駕車者,請利用鄰近區域之停車位,本園區不開放停車;身心障礙者若有相關需求,敬請先行與本處洽詢。
  11. 本園區僅限非商業性質攝(錄)影,禁止婚紗攝影、直播。
  12. 園區內有較多碎石路面等高低不平區域,為考量行走時安全及避免古蹟地坪受損,兼顧其他訪賓之拍攝權益,拍攝時禁止使用腳架(含單腳架)、板凳、軌道,自拍棒
  13. 倘攝(錄)影內容涉及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有影響本處形象者,本處得要求立即中止活動;影片已上傳影音平臺者,本處保留損害賠償請求權。
  14. 拍攝行為如涉及訪賓或其他第三者相關權益時(例如肖像權、商標權、智慧財產權等),應先自行徵得其同意或授權,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宣告

當您完成活動報名時,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1. 蒐集目的: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為辦理活動報名業務之需,基於活動通知及聯繫使用,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
  2.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姓名、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身分證字號。
  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一)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本園區因服務或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依相關法令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二) 地區:臺澎金馬地區。(三) 對象:本園區、合辦單位。(四) 方式:(1)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2)符合個資法第 20 條規定之利用。
  4. 報名者個人資料之權利:(一)報名者得依法請求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規範之個人權利,包含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二)行使上述權利時,須以正式書面來函,並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向本館提出申請,詳細寫明所欲行使之權利種類、內容以及當事人連絡資訊,未具備上述要件者,為尚未完成請求之程序,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本園區得請申請人補充資料,以為憑辦。
  5. 報名者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本園區活動報名系統基於上述原因而需蒐集、處理或利用報名者個人資料時,報名者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若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將有可能無法報名成功或收不到報到成功通知信、報到編號,或後續與活動相關之訊息。
  6. 本園區得依法令或遵照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及相關資料。

►如果您有任何的問題,請於週一至週五09:00-17:00洽詢本籌備處展覽教育及公共服務組。

更新日期:109/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