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費或減免報名費】
學員申請退費或減免報名費需依據本簡章及「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生活美學研習活動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第15條 報名繳費後,如於規定期限內申請退費或遇特殊突發事故無法上課者,可檢具證明文件,依本館規定申請退費。申請轉班者,於規定期限內,重新填寫報名表並檢具繳費收據及研習證辦理。
第16條 為配合藝文研習活動報名費收入繳庫期限,申請退費規定如下:
(一) 未達開班人數之班別,由本館通知全額退費,請於開課一週內自行持收據辦理退費、轉班,逾期恕不受理,所繳費用沒入公庫(實際開班以辦理加退選完畢後,報名人數到達規定人數為基準。)
(二) 開課後加退選期間(本館規定期限內),可全額退費。
(三) 開課後未超過當期課程三分之一(111.3.15-4.8 下午5時止)者,得退費三分之二。
(四) 開課後已超過當期課程三分之一者,不得申請退費。
第40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減免報名費:
(一) 曾任前期研習活動學員長、副學員長,服務熱心,經指導教師推舉或督導人員證明者,得減免報名費百分之二十。
(二) 身心障礙人士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得減免報名費百分之二十。
(三) 本館現任指導老師及志工(請持志工證),得減免報名費百分之五十。
(四) 舊學員憑前期研習證報名,得減免報名費百分之十。
【注意事項】
(一) 生活美學研習班報名人數未達規定人數不開課:
一般班12人,新開班8人,進階班10人。
(二) 研習期間各班之書籍、講義、材料等費用由學員自行負擔。
(三) 禁止攜帶兒童上課以免影響上課秩序,學員憑上課證上課工作人員檢驗時不得拒絕。
(四) 請注意各班開班日期,本館不另行通知,上課教室、日期、時間如有變,以本館公告為準。
(五) 報名資料送出後,無法更改報名學員姓名,請謹慎輸入報名相關資料。
(六) 有關申請研習證書或時數證明,請依循以下規定:1.本期課程缺課未達六分之一,始得申請核發本館研習證書。2.倘本期課程未全程完成修畢,學員得申請研習時數證明,將依實際上課時數核實發給。3.限當期課程結束前、後一星期內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七)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訊息,若遇疫情再起,本館逕行暫停課程進行,復課日期另行通知。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以下稱本館)為辦理各項藝文推廣活動,需蒐集報名者個人資料以便聯繫及通知,並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善盡隱私權保護責任與義務,報名者所提供之姓名、出生日期、e-mail、聯絡電話及身份證等個人資料,本館將妥善保管與維護,並僅限於活動相關之個人身份識別、統計及學習認證資料登錄目的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