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預約導覽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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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預約導覽解說服務

導覽介紹

團體導覽預約

一、本館為推廣臺灣文學,並服務來館參觀民眾,「免費」提供團體預約導覽解說服務,唯需事前申請導覽服務。

二、本館開放15人以上團體,於一週前預約申請導覽服務;為維持參觀品質,同一場次原則僅受理100人以內團體導覽解說服務,敬希 諒察。

三、可供團體預約時段為:(週二~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可預約解說時間分為30、45、60分鐘

四、申請辦法:

1. 網路預約:可逕於本館網頁/參觀/導覽服務/團體導覽預約/線上填寫「團體導覽預約」資料。

2. 傳真預約:無法網路預約時,請至導覽預約/「團體預約導覽解說服務」附件下載區下載「導覽申請表」,用黑筆正楷填妥本表後,傳真至06-2218952, 傳真後請來電確認收悉。

3. 電話預約:無法網路預約、傳真預約時,06-2217201轉分機2999 或 2511。

五、回覆確認,在您收到本館確認回函或回電後,始完成預約程序。

六、注意事項:

1. 預約完成後,請於預約時間前5分鐘到達藝文大廳服務台;若無法依約定時間準時到達者,請務必事先來電告知(分機2999);遲到20分鐘,未提前通知者,本館將取消該次導覽服務。

2. 預約額滿即停止受理。預約1次未到,本館將保留後續受理預約之權利。

3. 為維護導覽解說品質,建議預約單位勾選導覽子母機申請,一團建議以35 位為上限,實際人數可視現場情形加以調整。

4. 領團人員應全程帶隊,並隨時維護成員之安全與秩序。

5. 如遇臺南市政府公告停止辦公(遇天然災害)或其他緊急事件,致本館暫停開放(休館),將逕行取消當日導覽服務,恕不另行通知。

6. 入館時,請勿攜入飲食(飲料與食物),輕聲交談,展廳內請勿使用閃光燈。感謝您與我們的配合及愛護,祝參觀愉快 。


導覽須知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國立臺灣文學館(以下簡稱本館) 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保障當事人之權利,謹依法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

 

一、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本館為辦理館內預約導覽等推廣活動業務,需蒐集申請者資料以便聯繫與通知。

二、 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團體名稱、申請人姓名、聯絡/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信箱。

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與方式

期間:預約報名期間至導覽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

對象:由本館自行利用。

方式:本館將透過數位檔案形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 個人資料之提供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本館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請依各項服務需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館申請更正。若您提供錯誤、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損及您的相關權益,本館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填寫內容如有不雅,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本館有權不予刊登或將您本人列入拒絕往來用戶名單。

五、個人資料之保密

本館將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非經您本人同意不會自行修改、刪除或提供任何(或部份)會員個人資料及檔案。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館將於查明後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六、當事人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

您可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就本館保有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請求查詢或閱覽。

請求製給複製本。

請求補充或更正。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惟因本館執行業務所必須者,本館得不依請求為之。

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或有任何建議指教,請與本館連繫,電子郵件:service@nmtl.gov.tw。

 

 

國立臺灣文學館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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